咨询人:王盟
我有亲戚。 我是妈妈。 上有父母,下有女儿,正在上小学。 她晚上下班,被摩托车撞到,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疗费都是行凶者开出的。 请问:肇事者应该赔偿多少?
应该成为工伤吗? 如果是,单位应该补偿多少?
回复:
1、属于工伤。 但是,一般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之后再处理工伤。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要责任。
2、赔偿范围(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为举行葬礼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3、关于二老的生活费,要考虑老人目前的实际收入和其他子女的情况。 那个女儿是未成年人,她的生活费可以计算到18岁,但也要考虑丈夫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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