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在给我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造成交通事故的因素很多,但大部分都是因为疏忽或违章驾驶。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一般金额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富华法律边肖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一般金额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因受害人年龄而异,但以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上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相同,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则根据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以60岁以下的受害者为例。
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规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
(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行驶的;
三、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布、11月2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 (四)明知是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由于交通事故会给他人的生命和道路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和侵害,我国刑法也对交通肇事罪做出了相关规定。以上是富华法律边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一般金额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学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