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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案例范文,民事起诉状案例范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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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民事上诉状的案例

民事上诉状的案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关于民事上诉状的案例,欢迎阅读参考。

民事上诉状的案例【1】

上诉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被上诉人:__,女,身份证号:__

住址:__

联系电话: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09)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劳动合同。

双方签订的《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手续。

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发放工资的依据。

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

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

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订《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

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

二、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双倍工资差额为__元存在明显的错误。

依照原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被上诉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资总额为__元,但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又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二倍差额为__元,重复计算了__元,属于明显计算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上诉状的案例【2】

上诉人:某某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2033B(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某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某某,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北京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3932197 13911784203

上诉人:丁某,男,19xx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某某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河北省涿州市南关大街136号104号楼3单元402号

电话:18910090685

上诉人:刘某某,男,19xx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某某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住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19号104室

电话:13311570312

原审被告:王某某,男,19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某某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3楼1门101号

被上诉人:浙江中金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慈东滨海区方淞线408号

法定代表人:丁某江,职务:浙江中金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xx年作出的(20xx)甬慈商初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决对相关证据的认定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4中的绝大部分认定错误。

庭审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90份证据与本案无关的进行了分类质证 ,而判决书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证据(见判决书42页),而对另外79份证据则称:“被告方持有异议,但均示举证证明其异议成立,本院对其余的报表予以认定。”该认定将被上诉人的虚假证据当合法有效证据认定,并称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异议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诉求,该认定不尊重事实,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在庭审中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质证意见,白纸黑字俱在,该判决却视而不见,对上诉人的证据、质证意见要么回避,要么否定。

而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除第一部分被法院排除外,其余一律认定,有违司法公正。

判决书对下述证据认定均不成立。

1、被上诉人伪造的22份维修记录签名,负责人均非本人所写。

这部分伪造他人签名主要是许社祥、方振、周敏的签字均非本人所签。

用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同的当事人签字对照一目了然(详见质证意见)。

对这些非本人签字的维修记录,被上诉人代理人当庭已承认代签的事实,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42页上数8行称:“本院对其与日报予以认定”,如果负责人在现场,由他人代签名字是不可思议的。

请问,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没有当事人签名,由他人伪造签名的证据能是合法有效证据吗?我们的异议难道不能成立吗?第三部分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内容,共13份。

如对测厚仪进行维护校正,窗口膜清洗,压力传感器接线松动,更换传感器,油冷机泵的泵连接器损耗件等。

这些均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范围,且有的小故障却是经上诉人技术人员电话指导,及时予以排除(详见质证意见)。

对于这些正常的维修保养的记录,怎么能作为质量问题的证据予以确认呢?对稍懂机械常识的人,一看便知,请问异议又怎么不能成立呢?被上诉人出示的第四部分属于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这部分证据有22份。

且这部分证据中的有些故障是上诉人已安排技术人员及时予以排除了。

另外,判决书为给被上诉人维修日报表的非周敏本人签字提供依据,确认被上诉人A5工资清单,证明周敏在20xx年12月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维修日报表周敏签字的时间是20xx年2月份,用20xx年12月份的劳动关系确认2月份的签名实属荒唐。

综上,原审判决无视客观事实,颠倒是非,将被上诉人出示的伪证或不构成设备质量问题的证据当做合法证据予以采信,对上诉人的正确的无懈可击的质证意见以不成立为由,一否了之。

二、原审判决对鉴定组组成人员及资格能力、鉴定报告的结论认定错误。

(一)对鉴定人员资质和能力认定错误。

1、对浙江出入境检疫检验鉴定所从业期限认定错误。

该所法人证书有效期自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3月31日,在法人证书已超期无效的情况下所从事的司法鉴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作结论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然而该判决却称“延至20xx年3月31日有效、后再次延至20xx年3月31日有效。”但是在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看见相关延期的法人证书。

其所为延至之说不知从何而来。

2、对邱玉森玉森的资格认定错误。

对邱玉森的职称资格问题,该判决称:本案鉴定组成员邱玉森玉森具有工程师资格;并且没有提出以和回避申请。

这更让人匪夷所思。

在开始鉴定协调会上我方代理律师就对鉴定人员的资格提出过质询,本案庭审人员无一人在场,如何得出未提异议的认定。

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上诉人先后书面两次提出质疑。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我方代理人询问邱玉森玉森为何只有一个企业内部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而不是具有公信力的国家人事部门或者国家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邱玉森玉森承认是企业评定的职称,没有司法鉴定执业证。

法律起诉状怎么写

每天审查立案,看到一些诉状写得令人啼笑皆非,有的是老百姓自己写的,有是代理律师写的,因为粗心,也犯了一些不应该犯的错误。本文通过实例来讲讲,民事起诉状应该如何书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三条,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条件及起诉状书写的规定。

,图1

1.诉状名称为“民事起诉状”,重点在“状”字,不能写成“起诉书”

“状”,其一义为旧时叙述事件文体,如供状、诉状、告状等。

“起诉书”专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文书。个人起诉不能用“起诉书”。如果难理解,可以这么记:“状”,是个人用;“书”,是国家机关公文用,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可不能混淆了。

图1就写错了,另外,最好不加案件性质的表述,“欠款”二字就不写了。严格来说,“民事起诉状”最为准确。当然,有的写成“民事诉状”“起诉状”“离婚起诉状”等,也不算错,但最好按标准“民事起诉状”来写。

2.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要写全

虽然民事诉讼法如此规定,但实务中,一般来说,当事人为个人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写成年龄、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也许各地法院要求不同。我们院目前是这么要求的。之所以要求有身份证号码,是便于今后执行查控。

另外,有一个容易写错的地方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应为负责人。常有原告将分公司的负责人写成法定代表人,甚至有的法官也不注意这个问题,裁判文书也写成法定代表人。

最简单的方法是按照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表述来写,或者自己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系统上的表述来写。

还有个人的民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知道的话最好也写上,但实际上很多原告不清楚被告这么具体的信息,不清楚没写上去的,我们也不强求。

错误实例:

图1:原、被告地址只写到小区,要写到具体的门牌号;被告还差出生年月日和公民身份号码。

,图2只写了法人名称,其他信息均无,保险凭证号不是公司的身份信息。

,图3少了住址。

,图4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与被告信息应各另起一行书写,被告身份信息亦缺少出生年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另外,只写到村的17组,严格还说也应该写到门牌号。

3.诉讼请求需具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需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必须明确其起诉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即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具体内容。

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公民失踪或者死亡;

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请求离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错误实例:

,图4要写清楚请求谁返还谁什么钱,如,可以写成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395元。另外,现如今,履行的方式不只有现金,如只写返还现金,有可能不便于履行,建议不写现金还是转账了。

,图5这样的表述,不是诉讼请求,而是事实与理由了。

,图6经过释明,当事人改成这样,但是诉讼请求2仍然只是当事人陈述事实的内容,不是法院判决的内容,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的是法律事实,即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在此就不展开了;再次释明,当事人删掉了这一项表述。

,图7利息的计算,起诉时一般会要求暂计出一个数额,一般要求暂计至起诉之日。上图暂计至2020年10月15日,不可,因为不知案件何时结案,裁判文书何时生效,被告何时能履行完毕。有可能被告早于此日期履行完毕。

,图8判决书会确定履行期限,一般是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因此,不用特意写这句话出来。

4.起诉状需写明事实与理由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应当根据事实和理由,即纠纷发生的事实经过,并有具体的理由。

错误实例:

,图9事实与理由部分只写了被告的名字……

,图10这份压根就没写事实与理由……

,图11这份,全篇只有事实与理由……

5.需写明向哪个法院起诉

即写完事实与理由后,另起一段空2格写“此致”,再另起一段顶格写法院的名称。这个错误最多,包括一些律师也会写错。有的是空的,有的是写了别的法院的,还有的是写错法院名的。

错误实例:

,图12

图10、11 、12这部分空着没写

,图13空着,估计是如果这个院不行,再到另一个院起诉吧。

,图14“此致”后没写法院名称。

6.落款要签名或者盖章,并写上日期

落款部分包括签名,个人或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日期。分两部分。

签名或盖章前面写明“具状人”,有的写成“起诉人”,也没算错。这个称谓不能少,就是平时我们写个请假条落款处还要写上“请假人”呢,何况起诉状这种法律文书。

签名或盖章要求原件,即个人签名的,要手写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的,亦要原件章,不能提交复印件。有的法院要求个人还要捺印,我们院不强求。

落款日期,一般是起诉的日期。我们收案日期是以我们收到诉状之日为准,因此,落款日期不影响,但建议不要离提交诉状的日期间隔得太久远。比如,7月1日起诉,落款日期是2月3日的,不太合适,相隔太远的,我们一般会要求原告更改一下,一般是当月。

错误实例:

图10、11,签名前应写上“具状人:”。

,图15没有写日期

,图16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盖章,此份亦没有写日期。

,图17既没签名也没写日期。

起诉状就包括这六大部分,诉状名称、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法院、落款签名及日期,缺一不可。

希望这份小总结能对不会写诉状的人有点帮助。

民事上诉状范例有哪些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厂职工,住×× 市××区××街××号

被上诉人:张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厂职工,住××市××区××街××号上诉人因遗产纠纷继承一案,不服××年××月××日收到(20××)××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20××〕××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法院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

1.一审法院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将审判程序由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这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的规定。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直接影响了上诉人在一审中的各种程序权利,造成上诉人仓促应诉,使上诉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2.在上诉人依照法律规定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认定我方证人(证明被上诉人是否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出庭作证不合法,不予采纳。但在(20××)××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我方出庭证人××、××证言因何不予认可却未加以阐述。这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诉讼证据规则,从根本上导致了一审法院对本案关键事实认定不清。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被上诉人自××年对其父亲不理不睬,不尽赡养义务,依法不应当继承财产”的事实毫不理会,也未予以认定。

综上,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某

年 月 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1份

(2)一审证人出庭申请书

(3)被上诉人于××年前后遗弃其父的材料(证明内容:被上诉人自××年对其父亲不理不睬,不尽赡养义务)

律师提醒

民事上诉状注意事项

(1)上诉请求事项,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直接提出来,不能只是说“请求上级法院依法重新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做主”等空话。

(2)对于上诉理由部分,我们必须注意两点:一是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二是避免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判决中哪些部分表示同意等。

民事起诉状案例

民事起诉状案例 ,一

原告:沈XX

被告:何XX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二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2.2万元;

2.判决被告二在其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0万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3年5月19日16时14分左右,被告何XX驾驶车主为严XX所有的苏MJZ797号普通货车在新334省道104K+370M如皋市搬经镇群岸村20组路段行驶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亲属黄XX碰到,致使黄XX受伤,电动自行车也造成了损坏。事故发生后,黄XX被送至如皋市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后于5月2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发生医疗费用58231.44元。

2013年7月2日,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做出了皋公交认字第0043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该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黄XX无事故责任。同时查明了肇事车辆于2013年4月10日向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份,且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

综上,原告认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被告何XX应对事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原告与被告何XX也于2013年7月4日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由被告被告何XX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外赔偿原告43万元,并由原告直接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赔偿款。所以,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诉讼请求。

此致

如皋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沈XX

民事起诉状案例 ,二

原告:杨某,女,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兰州市xxx区63号。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甘肃省合水县人,暂住兰州市xxx区63号。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

4、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原告现租住房的承租权;

5、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 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90年 3月9日领取结婚证。婚后,原、被告二人感情一般,却经常因被告打牌赌博而发生争吵,原告多次规劝,被告并无悔改之意, 双方感情日益恶化。被告不顾及家庭,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闻不问,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都是原告一人承担,今年孩子升学,所有事宜都原告来办,被告问都不问, 完全不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原告现租住的兰州市xxx区63号,原系原告父亲租住房产部门的公房,原告祖孙三代都在此居住。原告父亲 考虑到原告没有住房,经房产部门同意,转由原告租住至今。因为此房是公房,只是由原告租住,原告亦无其他居住房,故此,特申请贵院依法确认并保护原告对该 房的承租权。

2001年,原告曾向贵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并从那时起和被告分居至今。

现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8月25日

民事起诉状案例 ,三

原告:马××,男,1961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吴××,女,1962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逢逢,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球迷, 以下简称 ” 原告 ”

地址:中国 四川 成都联系电话:******

被告: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以下简称“被告“

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绿景馨园东区12-10 号 东玖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洪波职务:主教练

案由: 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打进一届世界杯且进8 强;

2 、请求被告给原告带来中国足球的激情和快乐;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被告 始创于1924 年,被告在1931 年加入国际足球联合会 ,1958 年退出,并在1979 年重新加入。从1976 年起,被告连续9 次参加亚洲杯足球赛,并于1984 年和2004 年两度打进决赛,不过都饮恨而归。被告在第一次世界杯 上的亮相是2002 年韩日世界杯 ,但是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仅因沙特阿拉伯 国家足球队于另一小组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12 球不入球,从而免于在32 强中垫底。被告在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中仅出线过一次。被告成立后,有义务打进世界杯并为原告带来激情和快乐,但是被告却没有认真履行义务。

足球 运动在中国很受欢迎,尤其是国家主席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关心我国足球发展。因此被告取得的任何成绩和胜利都会被认为是国家的骄傲。大约有3 千万观众收看了2002 年世界杯足球赛里中国参加的比赛。

打不进世界杯不说,而且, 赌球、操纵比赛、黑哨和被告的糟糕表现,使得这项运动成为越来越不关心足球的中国球迷的笑柄,也成为政府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最终,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和副主任杨一民因腐败行为遭到免职并被警方拘捕。据官方媒体称,两人因涉嫌收受贿赂罪,罪名成立,最重可判处死刑。 而毗邻的友邦朝鲜队,历史上只参加过一次世界杯决赛阶段的比赛,即1966 年英格兰世界杯。44 年前,朝鲜队赶赴遥远的英国参加世界杯赛。他们在小组赛前两场比赛中0 比3 负于前苏联、1 比1 战平智利队,小组最后一战将面对老牌劲旅意大利队,朝鲜队自知出线无望,于是全队退了酒店的房间、预订了机票,准备打完比赛后直接赶到机场回国。然而“事与愿违”,朝鲜队凭借当时队中的核心球员朴斗益的进球1 比0 战胜了意大利队,顺利从小组赛出线,打进八强, 制造了世界杯历史上最著名的三大冷门之一 。1/4 决赛中,他们在25 分钟内连进三球,3 比0 领先葡萄牙队,不过随后“黑豹”尤西比奥一人独进四球,帮助葡萄牙队完成逆转。朝鲜队尽管出局,但八强的亚洲最佳战绩却保持了36 年,直到2002 年才被韩国队打破。2010 再次争夺世界杯,成绩,未知。

然而, 曾有媒体披露,朝鲜高水平运动员的年薪折合人民币144 元,当然,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数字无法得到证实。但我们还是能够通过一些分析,来了解到朝鲜球员的收入问题。2006 年,一家中国体育公司,为朝鲜队提供装备,他们为朝鲜球员每人提供了一套球衣。3 年之后,朝鲜队仍然穿着这套球衣出战国际赛事,而讽刺的是,正是靠这套球衣,他们打进了世界杯!曾经到朝鲜挑选外援的马明宇透露,朝鲜队员甚至连啤酒都喝不到,虽然衣食无忧,由球队统一派发,但球员们几乎没有多少收入,手机都无法拥有,更不用说汽车了。 1999 年,上海申办四国邀请赛,请来了朝鲜队、伊拉克队。战火中的伊拉克队,把组委会提供的矿泉水封包带走,几年后他们在奥运会杀入四强。而朝鲜队因为无法得到免费午餐,而向酒店经理讨了一点糖果,靠这些糖果充饥,朝鲜队两次洞穿了中国队的防线!击败中国队后,朝鲜球员们喝着中国球员丢弃的半瓶水,拿老式的相机合影。2000 年四国赛时,朝鲜队员4-5 个人合资,才能买到一听可乐。时任中国足协主席阎世铎看完朝鲜队的训练,当场落泪。据说,这是“阎主席”第一次为足球流泪。 当2010 年南非世界杯拉开战幕时,中国将再次成为看客,而且仍没有迹象表明它有能力夺得四年后巴西世界杯的亚洲四个参赛席位之一。虽然中国在越来越多的奥运会项目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中国国家足球队仍在苦苦挣扎。冲击今年南非世界杯的努力成了一场灾难,被告连续第二次在世界杯亚洲区第三阶段资格赛中出局。 被告不但冲击世界杯决赛圈未果,而且在北京奥运会上,他们当着本国球迷的面一败涂地。

每当世界杯时,中国队赢了…… 中国队赢了世界杯…… 中国队竟然进了世界杯8 强……中国队冲出了亚洲,挤身于世界杯8 强之列,全国沸腾了,许多城市还为此放了假庆祝……醒后,我哭了,想起十余年来看球的历史,想起多次冲击梦碎的场景,我泪流满面…… 中国球迷也许是世界上最多的` , 但也是最痛苦也具耐力的球迷。 2002 年的世界杯,中国足球冲进世界杯是多少中国球迷的梦想!每次看到中国足球只能被关在世界杯的门外时,最痛苦的也莫过于中国球迷!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但它似乎无法组织起一支能够打入世界杯决赛圈的足球队。

综上所述,被告依法成立并拿到待遇后就与全体国人尤其是球迷签订了一份《合同》,被告的义务是进球并打进世界杯,原告的权利是观看并因被告进球打进世界杯而激动快乐,但是被告自成立以来只打进 2002 年韩日世界杯 ,而且还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被告在历届世界杯预赛与比赛上不认真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获得被告带来的中国足球的激情和快乐,致使2010 年世界杯期间别国球迷激情的时候,原告却闷闷不乐,只喝闷酒,激情和快乐损失严重。,附件1 为被告不履行合同证据

鉴于上述事实,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诉请贵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 崇文区 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逢逢

2010 年6 月16 日

附件1 : 被告历届世界杯成绩

1930 年— 1954 年 - 未参加

1958 年— 外围赛出局

1962 年— 1978 年 - 未参加

1982 年— 1998 年 - 外围赛均出局

2002 年— 首次杀入世界杯决赛圈,决赛32 强,第一轮小组赛遭淘汰

2006 年— 外围赛出局

民事起诉状 ,二

原告:wp,男,13岁。

法定代理人wz,系原告之父

被告:某研究所

被告:某血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某血液中心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21147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wp于1987年6、7月间因颅内出血至医院医治,诊断疑为血友病,1988年4月18日,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儿童医院确诊为血友病甲。自此,根据医嘱,wp开始大量使用凝血第八因子,医学上简称AHG,以下简称八因子。其中1988年—1996年,使用的八因子由某研究所生产,1996年则改用某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因子至今。原告也曾据医嘱少量使用鲜血浆及低温冷沉淀物治病。1998年9月23—29日,wp住上海市儿童医院时,被确诊患有爱滋病及丙肝。

法定代理人认为,wp所患爱滋病及丙肝是由输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而引起的,理由如下:根据目前医学水平确定,爱滋病及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一为性交,二为血制品输液,三为母婴传染。对于wp这样一个13岁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第一种情况是不可能的,而他的母亲也非爱滋病及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则第三种情况也无可能,唯一使其染上爱滋病及丙肝病毒的原因,只有他因患有血友病而输过的大量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医学上目前认为,爱滋病的潜伏期是1—15年,那么对于wp现患有的爱滋病及丙肝就要追及到1988年至今一直在大量使用的血制品,包括八因子、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而这三种药品中,八因子是由某血制品有限公司、某研究所生产的,低温冷沉淀物及鲜血浆是由某血液中心生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故要求被告赔偿:

1、原告已用医疗费24227元,营养费2700元;

2、原告亲属误工费,自1998年3月起,再计五年,每月380元,共计26220元;

3、原告今后将用医疗费,计五年250000元及营养费18000元,以每月30O元计:

4、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00元。

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请法院依法支持我的上述请求。

   民事起诉状 ,三

原告: 曹天华 男 1953年1月生人 住新华西路264号? 河北世纪大饭店打工******

被告: 河北世纪大饭店,以下简称”被告” 本市中山西路145号050071? ***,

法定代表人: 白海军。 总经理

请求事项:

一、退还工装费;

二、 补发拖欠工资。

三、 支付社会保险。

四、 退还罚金。

五、判决辞退曹天华的决定违法。无效。

赔偿由该违法决定给我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我07年5月10日起在被告管家部PA岗打工。当天被迫交了300元工装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 被告向员工收工装费是违法的。被告已经承认该收费违法,并将该收费无条件全额退还了员工, 当然也应立即无条件退还我的300元,并处以罚款。

二。刚进世纪时, 被告说: 该岗位没有公休, 干一天说一天。入职首月,日工作8小时, 日工资13元。入职次月, 日工作10小时, 每小时3元,日工资30元。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而是违法的。当时最低标准是580元/月,21.75天。 一天8小时 。按该标准, 一天工作8小时工资是26.67元,一天工作10小时工资是33.33元。我5月10日至8月25日的工资是:*****

被告欠我工资491.08元, 应立即无条件补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二款, 被告还应给48116元赔偿金,591.08*0.98=579 。共计591.08+579=1170.08 元

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 而被告一分钱也没给我交, 说明被告又违法。 我自己每月交390元,养老保险275元/月, 医疗保险115元/月 。这些款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的由被告向我偿还。

四。 被告规定不允许员工把手机带入工作场地, 违者罚款90元。 该规定从多个方面侵害了员工对手机的所有权,侵害了员工的通信自由权,员工的以上两项权利是受法律明文保护的,因而该规定是违法的。根据这个违法规定对员工罚款也是违法的, 应予撤消或改正,改为既严肃劳动纪律, 又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我7月18日在工作场地只看了一下手机上的时间,当时手机打在静音状态, 只当表用,绝对没对工作造成任何微小损失就被罚90元。我认为该罚款是根据被告违法的规定做出的, 理应被认定违法和无效。因此,世纪应退还罚款90元。

五。被暴力行凶,又被违法辞退。8月25日, 上级李某与我谈话时头脑昏晕, 失去理智和控制, 对我暴力行凶, 用手狠命掐住我咽喉, 使我呼吸困难, 正当他要动手打人时, 来了两个员工, 员工将李某拉开。李某侵害了我的人身权, 是典型的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应受到饭店规章制度的严肃处理, 被告本应对我表示慰问。 令人不解的是, 被告不但没有给行凶者适当处分, 反而不顾我9月3日把病历交给被告的事实, 反而倒打一爬, 以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捏造出莫须有的荒堂可笑的理由,把我病休的五天认定为旷工,该理由称为”理由1”, 于9月13日,口头宣布将我辞退。 没有书面辞退通知。 就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 58条第2款”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无法律约束力” ,应认定该辞退决定是违法的和无效的!今年4月以书面形式,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函讲了辞退理由,“曹天华因污蔑主管并从8月26日起连续旷工一个月被我单位辞退”。, 以下简称”理由4” ,这是被告用谎言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 被告先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劳动权。 又给我制造谣言损害我的名誉, 还侵害了我的经济利益。当然是违法行为。 首先, 未出具辞退书面通知即违法 ,其次, “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连行凶者的材料中都没显示受到污蔑。请被告拿出我"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具体物证和具体事实!被告有证明自已观点、支持自已主张的最原始、最真实并令人信服的证据吗?肯定没有!如果没有,就足以说明,被告的辞退决定就是违法的无效的!????? 因为拿不出证据,被告深知理由4站不住脚,在5月答辨书中又凭空捏造。 拚凑出更加似事而非。 欺骗性更强的辞退理由,简称理由5,即所谓的违纪积分超过12分和连续旷工己超过三天。该理由和理由4,同样盖着公章,意味着对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都盖了公章的两理由明显地前后不一,出尔反而,自相矛盾,让人根本无法相信或采信两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理由,只能把这两个理由当伪证处理。我己驳斥了理由5,请看驳斥材料。我认为理由1才是客观的反应了当天的真实事实,暂不提理由1多荒谬,其他理由纯属事后多时胡编捏造,都歪曲篡改了当天事实。我连续多次向各级领导以多种形式申诉。8月31时向管家部经理口头投诉。 并按要求把口头投诉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 与病历和查体结果9月3日交给管家部; 先后向人力资源部及被告总经理申诉,交了文字材料,U盘现存;给总经理及人事部通过Email发送20封邮件,邮箱内现存,主张我的权益,并向省总工会和省电视台申诉,省台记者到被告单位调查了解。

事实和理由到此结束。以下是起诉说明:

本人因不服石市劳动争议仲裁2008第367号裁决书,特向桥西法院起诉。

1.被告先后向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交了工资表。 考勤表。 回复函。 答辨书等材料,因为有造假内容,出于心虚,未向仲裁委交考勤表。这些材料错误百出,对同一个问题的解释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出而反尔?自我否定,如答辨书中明明写着"两套工装", 开庭念答辨书时是"一套工装"等等有很多处。

2. 本人见到被告的材料后,,1当即以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分别向监察大队某处长和仲裁委十分肯定地指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的材料中有很多歪曲?篡改?捏造事实的地方,如在五月出勤表中把"出勤"或篡改为"培训",或改为"休息"------等等,请法院到两部门调取被告全部材料查明,因此被告的材料肯定是假证?伪证,肯定不能采信和支持这些假证。,2请离职的多名员工写了证明,离职员工才敢客观地作证,在职员工肯定不敢讲真话。,3。写了数份共一万多字的材料,以尖锐明确的论点和坚实充分的论据逐条驳斥了被告答辨书中的虚假理由和错误观点,重点是为违法辞退辨解的全部理由,4找到一些足以揭穿被告造假的原始证据。如培训记录,足以证明培训不是象被告造假"出勤表"显示的在五月,也绝不是两天。,5。将,2,3,4中的证据和材料都在仲裁开庭前交给仲裁委员会

3. 裁决书中虽有部分较公正的裁决,但这是不到位的公正。裁决书有很多瑕丝,只简单地调查了几个问题,没通过法庭辨论使,对同一问题原被告两种对立观点中的错误观点被充分曝光和否定,正确观点被充分肯定和确认。又毫无道理的采信了被告的,己被当场证实是伪证的观点。裁决书断章取义地引用双方的言论,又给人错误的心理暗示,使人极容易产生误解。裁决书查明认定的很多事实是错误的。

4. 被告为掩饰其违法行为,先后两次以伪证恶意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仲裁委,被告还会以假证和谎言继续行骗,极有可能欺骗贵院。对此应有高度警惕和防范。我愿和法官共同努力,剥掉被告掩盖其违法行为的层层伪装和假象,揭穿其事后捏造。拚凑的似是而非的欺骗性极强的种种荒谬理由,还事实本来面目,为公正判决奠定坚实的基础!

5. 辞退原告的决定确有错误,参照其他相同案例,依据高院01年4月16日司法解释第20条,应撤消该辞退决定,撤消后,从07年8月26日到撤消生效日应视为我工作,我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辞职或恢复工作。我选前两项,因不满被告不签劳动合同又不交社会保险而辞职,被告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责任。让被告付出违法成本,是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信桥西法院能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地作出判决!

此致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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