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收割机租赁合同纠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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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按合同交付租赁物,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现实困惑
村民甲欲在农忙时租赁一台农用收割机收割麦子,这样既节省劳动力,又经济实惠。后来,甲与专门从事收割机租赁生意的村民乙经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租用期和租金,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后来,租期快到时,乙却突然告知甲收割机被别人租去了。甲无奈只好雇用村民帮其收割,并为此支付雇工费1500元。事后,甲拿着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不同意。那么,乙应当承担甲的损失吗?
律师答疑
乙应当支付违约金及给甲造成的损失。首先,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乙却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单方面反悔,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告知甲收割机租给别人了,说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甲可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后来,由于乙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使甲只能雇用别人,因此支付了大量的劳务费,所以,乙应当为因自己的违约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法理荟萃
交付租赁物并使租赁物适于使用、收益系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否则出租人将承担违约责任或瑕疵担保责任。
收割机的争议投诉由哪个职能部门处理
有关收割机的争议投诉部门:
如果因为收割机的质量问题,可以向质检机关或者工商机关投诉;
如果是收割中产生纠纷,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机管理部门投诉;
如果造成了损害,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收割机是一体化收割农作物的机械。一次性完成收割、脱粒,并将谷粒集中到储藏仓,然后在通过传送带将粮食输送到运输车上。也可用人工收割,将稻、麦等作物的禾秆铺放在田间,然后再用谷物收获机械进行捡拾脱粒。收获稻、麦等谷类作物子粒和秸秆的作物收获机械。包括收割机、割晒机、割捆机、谷物联合收割机和谷物脱粒机等。谷物收获机械是在各种收割、脱粒工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买的收割机是租赁合同如果车收回了余款还用还吗
关键是你是否欠人家租赁费啊,如果是不欠租赁费,那就没必要还,如果欠租赁费的话,那就要还,否则,厂家会起诉你的。
关于收割机租赁合同纠纷和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