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更加完善。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进行了更加完善的修改和规定。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呢?针对诉前财产保全范围的问题,富华说法边肖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欢迎阅读!
一、关于诉权财产保全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即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未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提起诉讼前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相关的民事纠纷,必须有给付内容。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有给付内容。如果不是由于财产利益的纠纷,而是个人名誉的纠纷,如果没有给付内容,法院是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紧急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免受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买方按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150万元。事后发现供应商欺诈,根本无法履行合同,已支付的货款可能会被转移。如果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由于从债权人提起诉讼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法律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保全可能被及时转移的财产的权利,以备不时之需。
二、诉前保全条件范围
1.该案必须是支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向被申请人提供证明其享有财产权的证据。
3.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4.你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财产被保全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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