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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纠纷,疫情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神木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纠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疫情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疫情期间可以无责退租吗

如果由于疫情情况严重,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是可以无责退租的,因为已经构成了不可抗力,可以基于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租金可以退还。此外如果对方有一些违法租赁合同的约定,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给予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来请求解除合同,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之后进行赔偿。

一、因为疫情房租可以退租吗?

疫情房租不一定可以退租。

需要根据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居住的具体情况而定。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如果因疫情隔离对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情无法使用、无法回到房屋的,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疫情”引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此次疫情可能导致如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是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纠纷。此类案件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导致出租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二是承租人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此类案件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因疫情防控需要,承租人不能或不能完全使用租赁房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承租人主张因疫情防控导致其经营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成本过高,起诉要求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三是承租人起诉要求减免租金的纠纷。此类案件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疫情防控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或不能完全使用租赁房屋,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负担过重,压力过大,故起诉要求减免租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疫情房租押金能退吗

如果因为疫情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而退房的押金应当退还;如果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影响不大的,此时退房有可能构成违约,押金是否能退、退多少,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执行。

疫情可能导致如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是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纠纷。此类案件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导致出租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二是承租人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此类案件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因疫情防控需要,承租人不能或不能完全使用租赁房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承租人主张因疫情防控导致其经营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成本过高,起诉要求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三是承租人起诉要求减免租金的纠纷。此类案件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疫情防控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或不能完全使用租赁房屋,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负担过重,压力过大,故起诉要求减免租金。

尽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目前无论是发改委还是国家其他部门,都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所有的房东在疫情期间都不能收租金。所以,想要减租的话,唯一的方法就是跟自己的房东协商,房东拒绝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疫情期间租户不交租金怎么办

疫情期间交不起房租可以通过和房东进行协商来迟交房租或者是免交减交房租。因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利用《民法典》当中不可抗力来对抗相关的人员进行房屋的减免。

针对人群密集的营业场所发布停业禁令,部分商户由此受到营业损失。如果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场地是租赁场地,针对该部分损失,经营者能否以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主张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解除?如果经营者不解除合同,是否可以选择不支付当期租金或减少当期租金?本次大范围爆发的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即便是具有医学知识的专家也无法预见。从其爆发至今,尽管有许多病人经过治疗病愈出院,但医学界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这次疫情应被认定为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实务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亦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从严把握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认定标准。即:肺炎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以前发生肺炎疫情,或者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疫情,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由于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场地进行营业,如果因疫情的爆发政府采取行政措施使得营业被禁止,则意味着合同目的已经落空,应当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不解除合同,则意味着他愿意承担风险,其不支付当期租金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因为这样将使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完全由出租人承担,造成不公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关于神木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纠纷和疫情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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