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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租赁房合同纠纷,福州租赁房合同纠纷律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福州租赁房合同纠纷,以及福州租赁房合同纠纷律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福州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理房产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城镇范围内民事活动中的房产纠纷案件仲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产纠纷仲裁机关是市、县(市)、区设立的房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关)。第四条 仲裁机关审理房产纠纷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第五条 仲裁机关审理房产纠纷案件,遵循公正、及时和便民原则,实行合议和一次裁决制度。第六条 仲裁机关根据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房产纠纷案件。第七条 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申请仲裁和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第二章 管辖第八条 仲裁机关管辖因房产产权权属、买卖、租赁、借用、赠与、分割、交换、典当、抵押、侵权及其他房产事宜发生的民事纠纷。第九条 下列房产纠纷案件,仲裁机关不予受理:

(一)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审结的;

(三)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

(四)因继承、离婚和家庭析产而引起的;

(五)房地产管理部门为纠纷一方当事人的;

(六)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分房和驻军内部房屋发生纠纷的。第十条 一般房产纠纷案件,由争议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的仲裁机关管辖。第十一条 下列房产纠纷案件,由市仲裁机关管辖:

(一)市辖区争议房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

(二)涉外房产纠纷的;

(三)省(部)属单位为纠纷一方当事人的;

(四)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第十二条 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由市仲裁机关确定。第三章 组织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上一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县(市)、区仲裁委员会受市仲裁委员会业务指导。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在执行职务时享有与专职仲裁员同等的权利。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仲裁员应由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担任。

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按省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经同级仲裁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由同级仲裁委员会任命或聘任。第十五条 仲裁机关审理房产纠纷案件,由当事人双方各自推选一名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第十六条 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或由其指定专职仲裁员担任。第十七条 仲裁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仲裁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

疑难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第十八条 仲裁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人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裁决的。

前款,求全责备达用于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首席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首席仲裁员决定。

对回避作出的决定,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第四章 程序第十九条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应当递交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的要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房屋出租纠纷如何解决?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该怎么分配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费用的合同,生活中,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往往会出现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拒绝缴纳租金等各种违约情形。对于这类纠纷,有的当事人会选择协商,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也有的当事人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但是诉讼和协商调解不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即如果承租人认为是出租人违约,需要提供出租人违约的事实证据。同理,出租人认为承租人违约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各自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大家应当树立法律和证据意识,避免发生争议之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租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处理办法: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租房合同到期以后要不要续签的这件事情,是房东和租客都有权利做决定的。双方都没有自动续约的这种权利,而且,特别是对于租客来讲,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了以后也没有及时的和房东签新的合同,却仍然存在着事实租赁关系,但本质上是房东让什么时候搬走就得什么时候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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