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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租赁纠纷案,东莞合同纠纷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东莞租赁纠纷案,以及东莞合同纠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租赁纠纷

一,租赁合同绝对不会有楼上所谓的“第2年的租赁金额应不超过第1年的一定百分比”的这种文件的。

民事合同属于意思自治的合同,当事人愿意如何签订,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的合同,不应当存在也不可能有楼上那位答者所说这种明显违反法理的的违反意思自治的原则的法律。

二,本案存在的是租赁合同的民事纠纷,根本不存在经营者这个主体,出租人与租赁人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工商机关如何管辖?双方并不存在对房产物权的纠纷,只是租赁合同的债权纠纷,更加不可能到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去进行有关方面的咨询,楼主如果听了这样的荒谬的答案去了工商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不仅是白跑被人笑,而且,还要损失一定的路费和时间成本!

三,本案唯一的救济机关只有司法机关,就是人民法院。不存在行政救济渠道,因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一般民事纠纷,是不涉及行政机关的救济,只有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污染环境纠纷等特殊的民事纠纷,才涉及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相应的是:劳动监察机关、工商机关、环保机关等)。

四,本案的焦点在于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合理性问题。该租赁合同虽然签订了三年的租期,但是,对于第二、三年的租金条款,并没有明确金额的规定,只是规定了有一定范围的浮动租金,“每年租金标准按当时市场行情”。

合同双方显然对“市场行情”到底是多少存在一定的争议。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显然对市场行情的确定方式、确定机关均没有相应的约定和考虑。

双方可到当地房地产租赁中介机构查询当地的市场行情。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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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解决方式:

一,将市场行情的租金在公证机关进行提存。这样做相当于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

如:《北京市公证机关办理提存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债务履行地在本市或债务人住所地为本市的,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由于债权人下落不明 ,或债权人延迟、拒绝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向本市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提存, 将应给付的标的物提存于公证机关。

办理提存的具体范围和条件, 由市司法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债务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或判决、裁定书确定的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提存于公证机关后,债务即为履行。

二,如果房东要强行关闭现在的房子,你可以拒绝交出,并等待对方提前诉讼,在诉讼中反诉;或主动提起诉讼,要求房东继续合理履行合同。

房产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最多的是合同效力,其次是解除合同,还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等。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浙江的张庆道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房产租赁合同纠纷的律师。

有这么一个案子,急想咨询一下律师朋友。我姐姐有一个房子在东莞,然后跟一个新加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问:有这么一个案子,急想咨询一下律师朋友。我姐姐有一个房子在东莞,然后跟一个新加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年,现在那人找不到,电话也关机,锁也换了。合同中还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在合理期间内支付租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合理期间没有约定,问我姐姐应该在多久之后才能解除合同。具体该怎么解决。谢谢了!!!有这么一个案子,急想咨询一下律师朋友。我姐姐有一个房子在东莞,然后跟一个新加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年,现在那人找不到,电话也关机,锁也换了。合同中还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在合理期间内支付租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合理期间没有约定,问我姐姐应该在多久之后才能解除合同。具体该怎么解决。谢谢了!!!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合租租赁合同,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中间产生纠纷或者是一方毁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但前提是要看房屋合租租赁合同的内容有没有跟法律相抵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原告xx商场的委托和山东XX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原告xx商场诉被告王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担任原告xx商场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本案经今天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已更加清楚,有关质证意见法庭已记录,在此不作重复,现就本案争议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以被告擅自拆除承租房屋和改变原告楼房的房屋结构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

原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客观真实的,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一方的承租人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就是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正确使用租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拆除房屋,但被告作为承租人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拆改、扩建和擅自拆除原告的房屋和楼梯,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楼房了主体结构。对此,被告应依法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被告客观上存在擅自将原告楼后的附属房扒掉、拆除楼后外部楼梯,并将该楼临路的窗户改为大门,并将原告楼后的附属房扒掉新建、扩建了平房,而且拆除原告的楼内墙,在楼后打开了两个通向楼后新建平房的门洞的事实。原告提交法庭的第四、第五、第六号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的上述主张:证据四中的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出被告正在拆除租赁物中的院内的附属平房以及拆除楼后外部楼梯留下的痕迹,还有一楼沿街的三个大窗户也被改成了三个大门;证据五证明案外人建-行将房屋租赁给被告时一楼沿街是一个大门和三个窗户;证据六中的照片证实不仅将原墙面打开,而且又在原墙面上新打了两个大洞,这两个大洞是不规则的,并非原来就存在;同时证据六和证据四的照片对比可以看出,被告在扒掉楼后的附属房屋后利用空地新建了一个大房屋。

二、被告的上述行为并未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原告的同意,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破坏房屋设施,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害,应予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XX律师事务所

2010年6月18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该怎么解决? (一)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这类纠纷是目前 房屋租赁纠纷 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和个人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因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个别住宅出租屋也存在这个情况。出现拖欠租金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承租人及时付清租金,要么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 租赁合同 的其他方面。 2、在解决拖欠租金问题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 问题一并解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对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基础的租赁关系,或由双方协商 解除合同 ,或由一方起诉而终止。 (二)合同相关纠纷 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双方缺乏 法律知识 ,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三)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 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 侵权行为 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承租人擅自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据我国 合同法 规定,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权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应按规定时间( 深圳 市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五)转租纠纷 这属于出租人没有租赁权而出租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以追认而发生的纠纷。按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二、其他处理方法 (一)处理方法一: 通常情况下 房屋租赁合同 期满后,双方原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新的租赁条件,包括租金、期限等,需要重新商议。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不能达成新的合同,租赁关系就不能继续下去了。但是,出租方应给承租方留出足够的时间腾房。具体期限没有法律规定,可根据房屋中物品多少、当地寻找租赁房屋的难易程度来决定。 (二)处理方法二: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 中,并没有关于房屋租赁优先承租权的明确规定,“优先租赁权”没有法律依据。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要求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权利。 (三)处理方法三: 如果中介公司私自将厨房隔断成房屋进行出租的话。如果违反双方的约定,给你的使用造成了不便,可以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给你造成损害,而是违反了《 消防法 》等法律法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对于解决你的问题没有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分有很多种,无论是否订立合同都可能出现。不履行合同和违背合同内容的纠纷类型,都可以通过上诉解决。而续租、租赁顺序和出租场所的安全问题,则可协商和通过有关部门管理。一定要订立租赁合同,而且合同的违约条款尽量越详细越好,在纠纷产生时可作为 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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