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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房屋租赁纠纷,贵阳市房屋租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贵阳房屋租赁纠纷,以及贵阳市房屋租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租赁有纠纷该怎样解决

1.和平协商解决

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矛盾时,首先当然是双方都尽量平复心情,针对矛盾点积极沟通,互相列举理由,相互体谅理解,争取通过言语交谈的方式达成和解,化干戈为玉帛。这是效率最高也是最节省精力的办法。

2.寻求第三方调解

如若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矛盾不可协调,双方彼此不让步,此时就需要有第三方来从中调解。这个第三方可以是中介,居委会人员或者其他彼此信任的人,由此人出面主持协调双方的矛盾,帮助提供解决办法。这也是损失比较小的办法之一。

3.提请仲裁机关裁断

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无法顺利和解,且没有合适的第三方从中斡旋调解或者经第三方调解都无法达成和解,那么就只能申请仲裁。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纠纷时,首先必须是双方都同意仲裁,单方面的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其次,一旦在仲裁机构的调停下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必须按照此协议执行,因为仲裁是具有司法效力的。如果有一方不服仲裁协议,另一方想要再次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机构依然不会再次受理。

4.向法院提请诉讼

诉讼可以说是纠纷无法调和的最后解决办法了。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经过仲裁机构调停也无法达成仲裁协议,就只能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办法。

依据双方事先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任何一方违背合同协定内容或者为践行法律义务而导致合同纠纷的,都会被判定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如果造成另一方或其他人的身体损害或财务损耗,需另外再担负赔偿。

如果预先约定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旦发生纠纷就走民事诉讼,那么也就跳过仲裁那一步,直接付诸诉讼解决了。

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省人大批准的《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担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第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当事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公有住宅的租赁实行报表管理,房屋出租人应当按年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租赁情况报表。第五条 贵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贵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负责云岩区、南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其他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第二章 管理第六条 下列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一)只提供房屋由他人承包经营的;

(二)将房屋内的场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

(三)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就地使用的;

(四)以联营、入股等形式将房屋提供他人使用,只获得固定收益,不负盈亏责任的。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租赁: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二)建设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的;

(六)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同意的;

(七)托管的房屋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出租的;

(八)有关法律、法规限制出租的。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纠纷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赁合同可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十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证》。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托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出租证明。第十二条 不得涂改或转借《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第十三条 公有住宅租赁,租金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其他房屋的租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税费。

租赁当事人不得隐瞒租赁价格,偷漏国家税费。房屋租赁价格明显低于该地段平均租金水平的,按该地段平均租金计收税费。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房屋自然损坏,出租人未能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垮塌事故,给承租人或者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修缮责任的除外。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第十六条 承租人在所承租的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第十七条 租赁期限内,出租人需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在转让前三十日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有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般都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具体的租赁合同纠纷包括以下方面:1、承租人拒不支付房屋租金;2、出租人拒不履行房屋维修义务;3、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等各个方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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