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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租赁纠纷案例,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耕地租赁纠纷案例,以及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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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典型案例有哪些

京口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系被告单位丁村五组负责人。2005年10月1日,被告人朱某某以每亩200元的价格承包丁村五组土地55亩,承包期20年。2011年初,被告人朱某某将承包土地中的20亩土地以每亩800元的价格出租给被告人倪某某、杨某某、顾某某、张某、章某某建设养猪场,养猪场非法占用农用地18.73亩,破坏耕地9.65亩,系基本农田。2014年3月29日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告人孙某某签订租赁协议,将丁村五组20亩土地租赁给被告人孙某某用于建设养牛场,租期15年,租金每亩800元。后被告人孙某某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养牛设施,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被告人孙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7.09亩,破坏耕地6.02亩,系基本农田。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倪某某、杨某某、顾某某、张某、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农村土地纠纷案例能帮忙弄几份吗?

【问】 4亩土地引兄弟纠纷 土地流转获双赢局面

【答】

4亩土地的承包纠纷,让原本关系和睦的一对兄弟生了嫌隙。 两兄弟姓罗,是澥浦镇某村村民。在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时,因罗弟觉得种不种地无所谓,于是把自己名下的4亩地无偿转让给其兄种植。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动下,土地租金一直在涨,罗弟认为自己吃亏,于是要求其兄归还土地。罗兄不愿意,就承诺以每年每亩400元的价格补偿给弟弟,但双方并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目前,市面上土地租金已涨到700―800元/亩,罗弟再次要求退还土地,哥哥还是不答应,也摆出自己的理由:多年来我在这两块 (2015-08-01)

【问】 村民因林地权属状告政府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败诉

【答】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应诉案近日宣判,出庭应诉的雷州市长吴国雄败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的胜利——— 围绕一块林地的归属,双方争议了几十年之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广东省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单位。 林地归谁?村民政府争议几十年 双方争议的土地,是位于世考村北边一块面积983亩的林地。1982年,原海康县人民政府给原客路公社林场颁发了包含涉案地在内的《林权证》。 (2015-08-01)

【问】 【土地互换纠纷】同村不同组,能否互换承包田

【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的流转形式之一,是土地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其他各自需要,将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调换使用的一种行为。那么,承包经营权互换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案情】 韦某是广西省宜州市庆远镇某村第一村民小组的村民,何某是该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两家承包的耕地相邻。2003年,韦某为了方便种植果树,提出用自家名为冲里头的一块承包田与何某家名为苦马塘底的一块承包田进行互换,何某同意了。双方互换土地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经各自所 (2015-07-30)

【问】 朝阳一幼儿园因土地租赁纠纷突然关停 上百名孩子面临转院(全文)

【答】

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家长向中国之声反映,位于北京朝阳区南磨房乡的欧华国际幼儿园,在上周五突然被关停,按照朝阳区教委方面的通知,该幼儿园办学许可已经过期。 另外,所使用的场所,属于南磨房乡楼梓庄村所有,村委会与幼儿园方面没有租赁关系,已经多次发函要求幼儿园搬离。 但是,令家长们不解的是,不管是教委还是幼儿园方面,都未就相关问题进行提前告知,如今100多个孩子突然间面临转园,家长们难以接受。 北京朝阳区南磨房化 (2015-07-24)

【问】 借土地流转诈骗补偿款 兰山1村主任被逮捕

【答】

临沂市兰山区一名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在该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伙同公司项目负责人,虚构赔偿数据,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9万元,7月16日,该名村主任因涉嫌诈骗罪被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6月份,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半程派出所接到半程镇尚庄子村村民反映,有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诈骗补偿款。接报后,派出所立即进行了秘密调查,经查,临沂一集团公司为发展高效农业项目,在半程镇尚庄子村流转土地2000余亩,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民发现在相同情况下,地上附着物补偿却存在较大差异 (2015-07-22)

【问】 海南临高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例解析

【答】

临高一村民举报称:我被村主任儿子强行扣留近6小时 被胁迫签下不明内容文书事发至今4个多月警方未处理 今年3月6日晚8点多,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委会洋孝村58岁的村民罗其瑞在博厚农贸市场门口一家茶店内喝茶,众目睽睽之下,美所村委会主任王智青的儿子王信德带着4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冲进茶店,将身材瘦小的罗其瑞像拎小鸡般带出茶店,强行塞进一辆小面包车里,直接带回其家里。罗其瑞称,他被王信德等人限制人身自由长达近6个小时,并且在对方的威胁之下,在一份不明内容的文书上签了名。 从事发、报案至今已 (2015-07-21)

【问】 广州番禺原国土所长与人合谋骗取转让土地奖金

【答】

番禺区钟村镇原国土所长陈少锋被查办12年前旧案,被指与村干部合谋冒充介绍人骗领8万元转让土地奖金,收受土地购买人贿赂130万元,行贿番禺区国土局人员办过户手续。近日,陈少锋犯职务侵占、受贿、行贿三项罪名,在广州中院二审获刑11年。经法院一审查明,2001年年底,陈少锋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国土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土地规划、土地办证等土地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知悉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大洲村有土地出让,之后与时任钟村镇大洲村党支部书记赵永泉、副书记郭建坤( (2015-07-20)

【问】 擅自出租小学土地 万宁市和乐镇俩村官被处分

【答】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14日电(记者 李学山)据海南廉政网消息,万宁市和乐镇纪委对封浩村党支部书记黄明保、村委会主任陈国平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黄明保、陈国平擅自将和乐镇坑上小学用地范围内土地出租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和乐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黄明保、陈国平党内警告处分。土地的租金已转给坑上小学。会计网 (2015-07-17)

【问】 大伯去世,继承财产的侄子强行收回土地租赁权违法

【答】

大伯因车祸丧生,作为财产继承人的侄子刘某,因收回大伯此前租赁给他人的1.8亩土地心切,对租赁人的养猪圈采取打砸手段,给租赁人造成财产损失。 刘某是临沭县临沭街道农民。2010年11月,他为了筹建养猪场,跟本村村民高志铎老汉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租赁了高老汉的一亩八分土地。合同租期为19年,到期时间为2029年11月,10260元的租金一次性付给高老汉。此后,刘某便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起养猪场。 2015年4月,高志铎老汉不幸因车祸去世,因老汉没有直系子女,后事都是侄子高某给料 (2015-07-11)

【问】 海西中院:土地租赁对薄公堂 法官化解矛盾症结

【答】

海西中院受理该案后,民一庭办案法官通过了解案情获悉:双方合同确已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土地确已无法继续耕种,合同解除后应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对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本案原告因没有足以佐证的证据证明土地租赁前状况及损失情况。针对案件诸多因素考虑,如能协商解决该案,更利于双方化解矛盾及保护弱势一方合法权益,办案法官采取积极主动向双方分析各自诉辩利弊及薄弱环节,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场地清理费6000元,押金2000元原告不再退还海西州建科节能建材有限 (2015-06-28)

【问】 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谋利郑州通报5起非法占地案

【答】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郑州市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一批违法用地当事人被追究刑责。 1.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郑市孟庄镇基本农田11.77亩扩建搅拌站,造成占用的耕地遭到破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相关规定。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贾某某非法占地案 荥阳市广武镇村民贾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 (2015-06-26)

【问】 杜成毅王益林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刑拘

【答】

6月17日,记者获悉,骡坪镇清泉街居民杜成毅、王益林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2名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2012年下半年,杜成毅、王益林以房屋成危房为由,申请拆屋重建。在不出一分钱又能获得房子的利益驱动下,以牟利为目的,2人于2012年12月24日与开发商合伙共同建房。没有任何批准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2013年3月13日,动工拆房搞场平。2013年3月26日,2人取得县建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时至今日仍没获得国土 (2015-06-19)

【问】 射洪县金家镇依法化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答】

今年以来,金家镇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学习活动,要求镇村干部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学,并做到学以致用,推动依法行政,日前,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今年是集镇居民任某租赁老鹤村六社集体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的第五个年头,土地租赁合同本应在2016年5月20日才到期,但任某以亏本为由,单方面终止了租赁协议,并且未达到协议要求的土地还耕,引起了该社群众的强烈不满,不但不接收土地进行耕种,还意欲集体上访。 此事引起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5月31日组织综治办 (2015-06-19)

【问】 村主任擅自出租集体土地 村民打两年官司终胜诉

【答】

“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上访维权,但现在通过打官司拿回了土地,我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有效。”大亚湾澳头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标如是说。 11年前,大涌村委会原村主任李某生签合同将561亩土地租给大亚湾富上佳公司,租期为50年。2013年村委换届后,村民们认为该合同未经集体讨论,应属无效。于是,村民将大涌村委会、大亚湾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打了两年多官司,本月初村民终于拿到判决书,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村民胜诉。 土地被租50年,村民称不知情 大涌村村委会是一个没有村 (2015-06-19)

【问】 两人共同租赁土地却没合作成 出租利润闹纠纷

【答】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2001年9月,江建与冯彬(均为化名)计划在梁才办事处某村东部搞养殖和种植,由江建在该村租赁土地3亩。然而土地租赁后,双方却因种种原因没能合作,但时至今日,由江建租赁的土地,仍由冯彬占用着,并由冯彬对外出租,所获利润都由冯彬获得。江建认为,这样的情况已经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具状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冯彬退还土地,恢复原状,停止侵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江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土地被占用的经济损失50000元。 被告冯彬辩称 (2015-06-12)

【问】 泾川成功侦破首例非法转让占用土地案

【答】

近日,泾川县公安局成功侦破首例非法转让、占用土地案。犯罪嫌疑人卢某、苏某、许某乙、许某丙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甲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1月,接泾川县国土资源局报称:许某甲、赵某二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非法转让位于城关镇兰家山村泾河北岸(当地人俗称下河河滩)开垦的河滩耕地,非法牟利99.5万元;卢某等4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堆放砂石,并进行非农建设,造成 (2015-06-06)

【问】 三门峡一村民组长非法转让土地被公诉

【答】

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就将村民集体所有的农田出租给他人用于修建堆浸池和堆放尾矿渣场,严重毁坏了土地种植条件。昨日,灵宝市豫灵镇一村民组长薛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灵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1月29日,在灵宝市干坑口的王某找到小组长薛某,想租用组里的一块土地修建堆浸池和堆放尾矿渣,薛某在和村民们商议后将本组王某等15户农民承包集体的土地,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王某,并代表组里和租用方签订租用协议。一年后,由于矿渣没拉完,薛某又和王某口头协议将地再出租一 (2015-06-05)

【问】 “农转非”原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变化

【答】

【案情】 徐某某(已故)与第三人徐某是父子关系,徐某某有一处在容县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1979年徐某某因工作全家户口迁出该村,但于退休后携全家回到该村居住。2003年12月,徐某某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对其旧房屋申请土地登记发证,该县政府经调查审核后于2003年12月22日向徐某某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4年徐某某对房屋进行拆旧翻新。去年该村村民小组因不服县政府的颁证行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2014年7月该村村民小组 (2015-06-04)

【问】 涉集体土地租赁纠纷 合理的“博弈”规则必不可少

【答】

昨日,顺德法院公布的《顺德区集体土地租赁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调研报告指出,2012年,该院受理涉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71件,2013年为187件,2014年为101件,由此可见,涉集体土地租赁纠纷持续在高位运行。 顺德法院认为,虽然集体土地租赁纠纷的产生有着复杂多样的原因,但是根本原因在于各方为追求土地短期利益最大化而忽视法律制度和契约精神。因此,制定合理的“博弈”规则,引导各方理性合法追求利益,处理、平衡好利益冲突,才是降低诉讼发生概率的根本方法。这具体可从健全制度规 (2015-06-04)

【问】 男子将土地出租20年 到期后租客强迫其买下房子

【答】

周口市鹿邑县的王先生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20年前,他把土地租给别人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最近,租约到期了,王先生想要回土地使用权时,却遇到了麻烦。 当年,租客租下了土地后,在上面建了一座房子,作为粮食收购点。现在,他们要求王先生出80万元把这座房子买下来,否则就要一直占着土地,也不处理房子。王先生只想要回土地的使用权,不想买房子,但又不能强行把对方赶走,也不能拆除房屋。王先生一时陷入了困境。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公益诉讼律师杨帆说,双方签订租赁 (2015-06-04)

【问】 擅自转让集体土地 所签“征地协议”属无效

【答】

案 情 某村村民牟某,于2009年担任小组保管员时,擅自将该组一块无人耕种的水田作价9000元卖给同村六组村民陈某,双方签订了《征地协议》。此后,陈某在该地建成停车场,三组部分村民十分不满并到乡政府上访。2015年2月,村三组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牟某、陈某二人签订的《征地协议》无效,并判令二被告恢复涉案土地原状。 说 法 法院审理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该案中,涉案土地属某村三组集体所有,被告牟某无权出卖,二被告签订的《征地协议》 (2015-06-01)

【问】 无偿转让土地给亲属 拒不执行被判刑

【答】

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前提下,竟将其财产无偿赠与给自己的亲属。日前,临川人王某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被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零四个月。 2004年,家住市区的王某与山东昌盛公司签订了购买IGBT埋弧焊机与多头直条气割机等设备的合同,总计货款39万元。合同签订后,昌盛公司按约履行交货义务,而王某除陆续支付货款计17万元外,余款22万元及违约金一直未支付。其间,山东昌盛公司多次向王某追讨货款,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付。于是,该公司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 (2015-06-01)

【问】 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纠纷

【答】

问: 父亲在上海农村有一处宅基地住房240个平方,有二个儿子相继结婚生子。两个儿子分别拥有120个平方。父母亲却住在小儿子120平方里。大儿子一家三口分户。后来大儿子不幸死亡,留下大媳妇和孙女一本农村户口。隔年媳妇改嫁,父亲看在孙女的面上让她改嫁的丈夫进门。同住一处房,有很多不便。于是,小儿子想申请农村宅基地,村上已同意,可是大媳妇看到现在的丈夫那边要拆迁了,迅速把母女俩户口迁到夫家。小儿子已办的申请就此被退回来了。原因就是现在户口上只有三口人。而且大媳妇那边的房子他们一家还是住着。 (2015-05-29)

【问】 三亚市崖州区一村书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被处分

【答】

南海网海口5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5月25日,据海南廉政网消息,日前,三亚市崖州区纪委对水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裴史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裴史光在担任水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崖州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裴史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15-05-28)

【问】 这2万平米土地产权咋就成了租客的 两份合同谁真谁假

【答】

这2万平米土地产权咋就成了租客的 龙岗区龙西社区两居民小组将涉事公司告上法庭,规土部门已介入调查 龙岗区龙西社区有块约2万平方米的土地,分属于社区内的老围、李屋两个居民小组,长期租给一家公司。直到2013年该公司停止缴费,居民才发现,这块土地产权已登记在这家公司名下。“租客”为何摇身一变成“房东”?目前,有关方面已将涉事多方告上法庭,规土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租客”莫名成“房东” 当地居民提供的多份银行汇款记录和收据显示,多年以来,土地承租人香港合家欢实业有限公司 (2015-05-28)

【问】 农村宅基地继承案例分析

【答】

【案例简介】 村民老丁共有三个子女,全都考上了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转为城镇户口。丁老汉一直在农村生活,直至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财产若干。在继承遗产时,丁老汉的几个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拥有和使用,而他们的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不知能否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如果可以继承,那他们的孩子将来同样可以继承吗? 【案例解析】 本案中,丁老汉去世,发生遗产继承。虽然他的3个子女均已转为城镇户口,但是他们是丁老汉的合法继承人,而且该套房屋也 (2015-05-23)

土地纠纷案例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③用地手续不完备;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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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巨溪工贸有限公司收到传票沪0118民初3080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华新镇人民政府!被告与原告根本没有订过合同?我被告怎么办??本月3月20日开庭!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一、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首先协商或者请求调解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或者调解无效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来处理。

1、协商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事务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通过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二、民法典中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农业部专家如何谈滑县土地纠纷?

近日,有媒体对河南滑县城关镇西小庄村土地租赁纠纷一事进行了报道。2003年,滑县西小庄村腾出了250亩土地,打算在全村各户中重新分配。但是,该村村委会却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将这250亩土地租给了华联农牧公司,老百姓多年没有拿到土地租金,2015年将之告上法庭。2016年,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华联农牧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判决后,西小庄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将这250亩土地平分给各家各户。但是这个方案被滑县城关镇政府所否定,并且当地政府引入了滑县文森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委托管理。此后,围绕着文森公司这个政府背景的企业,滑县官方与村民之间,对整个事件有两种不同的解读。镇里认为自己是“为民担责”,在村民看来却是“与民争利”。

这一事情看起来脉络清晰,并不复杂,但是其中涉及到的土地关系、相关主体却颇为缠绕。报道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多个层面,牵扯到很多关键环节。无论是基层政府、涉事公司,还是西小庄村民,都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存在误读与曲解。有的问题看似离谱,但在基层有很广泛的代表性;有的问题不仅老百姓搞不清楚,就连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也未曾理清,这些问题都值得高度重视。

关于土地调整问题。1993年,国家正式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1997年,国家又做出了“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特别是2003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然而,实践中,像西小庄村这样“添人加地、减人去地”“五年一小调、十年一大调”的村集体并不少见,在有关省份还占有相当大比例。国家提倡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但并没有绝对禁止调地行为,事实上农村的这种“动态调整”正是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而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款也留出了口子。

在滑县案例中,法院判决华联农牧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后,西小庄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将涉案的250亩土地平分给各家各户。虽然符合民主议事程序,但是没有提及是否“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土地调整是否有效并不能简单下结论。这就回答了媒体报道最后提出的“村委会与华联农牧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已被法院判决无效,但为何作为村集体成员的他们依然无法正常承包耕种村集体的土地”。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即便没有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导致分地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该归土地流转给华联农牧公司之前的原承包户。

关于土地流转赔偿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很明显,村民与河南华联农牧公司、文森公司之间的土地流转行为无效。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既然合同无效,一方面,250亩土地的使用权自然归各相关承包农户所有;另一方面,250亩土地也必须恢复到土地流转之前的初始状态,也即恢复原状。法律规定“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包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等责任。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因此,镇政府提出的村委会承担补偿的问题确实存在,但该补偿并非华联农牧在250亩土地上的所有投入及形成的财产,而仅指补偿“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相关投入。换句话说,如果公司由于种植葡萄树而破坏了耕作层,导致破坏了土地生产能力,则需要进行赔偿。因此,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是否赔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基层政府介入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亦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滑县城关镇政府进行调解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立场,可以提出调解建议,但最终要保障村民土地流转的“决策权”,而不应该强制引入有政府背景的文森公司进行流转。

据了解,针对媒体的报道,近日滑县方面回应称: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了多个工作组,深入整改报道中涉及的问题。特别提到“迅速成立由法律专业人士和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的工作组。为政府依法行政、妥善处理这一事件提供法律支持;也为当事各方依法合理解决争端提供帮助”。这一态度和工作方法值得肯定。

我们期待着,西小庄村土地租赁纠纷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农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也希望这一事件能给其他更多地区在处理类似农民土地纠纷时提供借鉴:无论出发点究竟为何,关键要让老百姓认可,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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