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关于工程纠纷司法解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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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准确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一共有44个条文。具体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日期的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承担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根据该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已经被我国2021年实施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所取代。根据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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