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工程纠纷

工程合同常见的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程合同常见的纠纷,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执行纠纷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有的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纠纷,一般由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含哪些

建设工程包含八种法律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 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含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包括: (一)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 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 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合同。 (四)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 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理服务,建设方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的协议。

施工合同常见的争议有哪些?

无论是国际市场上的大型建设项目,还是国内市场上的中小型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常见争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及审价争议

尽管合同中已列出了工程量、约定了合同价款,但实际施工中会有很多变化包括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现场条件变化如地质、地形等,以及计量方法等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减。这种工程量的变化几乎每天或每月都会发生,而且承包商通常在其每月申请工程进度付款报表中列出,希望得到(额外)付款,但常因与现场监理工程师有不同意见而遭拒绝或者拖延不决。这些实际已完的工程而未获得付款的金额,由于日积月累,在后期可能增大到一个很大的数字,发包人更加不愿支付了,因而造成更大的分歧和争议。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在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时往往会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扣除那些他们未予确认的工程量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已完工程的应付款项,这种未付款项累积起来往往可能形成一笔很大的金额,使承包商感到无法承受而引起争议,而且这类争议在工程施工的中后期可能会越来越严重。承包商会认为由于未得到足够的应付工程款而不得不将工程进度放慢下来,而发包人则会认为在工程进度拖延的情况下更不能多支付给承包商任何款项,这就会形成恶性循环而使争端愈演愈烈。

更主要的是,大量的发包人在资金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就开始工程的建设,致使发包人千方百计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不支付预付款、尽量拖延支付进度款、拖延工程结算及工程审价进程,致使承包商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最终引起争议。

2.工程价款支付主体争议

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巨额工程款已成为整个建设领域中屡见不鲜的“正常事”。往往出现工程的发包人并非工程真正的建设单位,也并非工程的权利人。在该种情况下,发包人通常不具备工程价款的支付能力,施工单位该向谁主张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在此情况下,施工企业应理顺关系,寻找突破口,向真正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以保证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3.工程工期拖延争议

一项工程的工期延误,往往是由错综复杂的原因造成的。在许多合同条件中都约定了竣工逾期违约金。由于工期延误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要分清各方的责任往往十分困难。经常可以看到,发包人要求承包商承担工程竣工逾期的违约责任,而承包商则提出因诸多发包人的原因及不可抗力等影响,工期应相应顺延,有时承包商还就工期的延长要求发包人承担停工窝工的费用。

4.安全损害赔偿争议

安全损害赔偿争议包括相邻关系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设备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导致第三人安全、工程本身发生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争议。其中,建设工程相邻关系纠纷发生的频率已越来越高,其牵涉主体和财产价值也越来越多,业已成为城市居民十分关心的问题。《建筑法》第 39 条为建筑施工企业设定了这样的义务:“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合同中止及终止争议

中止合同造成的争议有:承包商因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严重而得不到足够的补偿;发包人对承包商提出的就中止合同的补偿费用计算持有异议;承包商因设计错误或发包人拖欠应支付的工程款而造成困难提出中止合同;发包人不承认承包商提出的中止合同的理由,也不同意承包商的责难及其补偿要求;等等。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终止合同的争议往往是难以调和的。终止合同一般都会给某一方或者双方造成严重的损害。如何合理处置终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这类争议的焦点。

关于工程合同常见的纠纷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 工程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工程问题分析方法
  • 秦淮区处理工程纠纷桩基,秦淮区处理工程纠纷桩基施工
  • 工程纠纷律师哪家专业,专业工程律师咨询
  • 空场地租赁合同到期纠纷,空场地租赁协议
  • 怎么进入工程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可以直接去律师事务所
  • 镇江工程合同律师价格,镇江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 知名工程纠纷律师哪家好,工程纠纷律师事务所
  • 宁波找工程方面的律师,宁波哪里有律师
  • 保险合同纠纷案例,保险合同纠纷案例的典型意义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