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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权 行使方式,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司法解释

承包商可首先敦促雇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格。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工程,但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关于如何行使建设工程资金优先权的问题,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为您详细解答。

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方式是如何的

1.承包商可首先敦促雇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格。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工程,但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但根据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相对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支付。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多久

所谓“施工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源于《民法典》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但根据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项目的价款相对于该项目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号“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如果发包人未能及时付款,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收。如果通过诉讼维权,法院会拍卖用人单位的固定资产。对于拍卖所得,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建筑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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