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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利益保护包括,建设施工人身损害

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一种动态的、相对的平等。保护弱势一方,抑制强势一方,一直是维护公平的对应方法。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中,建设工程实际施工方的利益是如何保护的呢?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利益保护

1、为了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施工人与其家发生付款纠纷时应注意:

(1)实际建造人可以利用无效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无效合同自始无效,除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外,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实际建造者主张他与上家的合同无效,可以免除工期延误等违约责任。

(2)实际施工人与其家属之间的合同虽无效,但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标准进行。当然,结算的前提是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承包人修复后会合格。

2.以合格的质量交付建设工程是施工方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也是施工方获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根据连带责任的含义,如果实际建造者家属因工程质量问题被起诉质量责任,实际建造者家属有权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追加实际建造者为共同被告;如果还没有添加,其家属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实际施工方追偿。为维护实际施工方的权益,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筑工程的质量不是施工方单方面的责任。因此,如何依法确定质量责任人,是维护实际施工者权益的前提。实际施工者要善于利用法律规定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质量责任。

(2)根据实际施工的过错大小分布情况和质量责任归属。总承包商、分包商和实际建造商都是相对于雇主的承包商和相对于业主的建造商。为了维护实际建造者的最大利益,实际建造者应当主张按照过错大小分配实际建造者及其家庭的质量责任。

以上是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劳动者利益的相关保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是相对公平的。如果在建设项目中仍有不明确的涉及劳动者利益保护的问题,建议咨询律师或寻求相关法律部门的进一步咨询。富华说法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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