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索赔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延长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关于工程索赔程序的具体内容,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程索赔程序的具体内容
1、在索赔的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延长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将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但根据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相对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支付。
二、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是工程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清单、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是工程造价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额外费用的依据。
2.要约收购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已经分析计算了各专业工种的施工单价,分析了各专业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列出了施工所需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和价值,提出了施工各阶段所需资金数额的要求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并签订施工协议后,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之前,如果在中标价格、施工方案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总结文件中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该总结将作为今后索赔估价的依据。
另外,遇到类似的停工,要以事先签订的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因为合同中通常会列出相关问题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有相应的要求以此作为费用计算和协商的依据。具体来说,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提供停工原因的有效证明文件,然后确定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再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应信息确定停工天数、人工材料、机械等损失及计价标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咨询富华说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