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企业在项目总承包中获得了大量的利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然而,总有一些企业因为不了解或不知道相关规定而做出错误的决策或方案,与工程承包的限制相冲突,进而导致一系列问题。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我们先熟悉相关规定再做决定。那么,企业在承接工程总承包时有哪些限制?今天,富华说法网边肖准备了以下内容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承担工程总承包的,必须是施工企业。
国内没有专门的总承包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业务。但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工程项目总承包。
公路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殊资格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近3年公路工程年均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工程中的3项以上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建成一级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建成高级路面400多万平方米;
(3)累计建成单座桥长 500m或单跨 100m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完成3项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1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首席经济师有高级职称。企业中具有职称的工程师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
施工总承包的定义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自行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所有专业工程,也可以依法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除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对于总承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
在工程总承包的问题上,不同企业的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