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和施工单位要签订施工合同,但施工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那么民法典中有没有关于施工合同解除的赔偿?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解除施工合同赔偿金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时,一方违约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终止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
1.因为工程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诉讼或仲裁,即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或仲裁的条款。所以承包人应该直接起诉到法院维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结算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因为B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海淀区。
4.本案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因此,承包人因履行《民事诉讼法》的施工行为主要在朝阳区,即本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同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由上可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两个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承包商作为原告有选择权。
6.承包商作为原告,在作出上述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工程纠纷在诉讼中需要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的,宜选择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以实地勘察工程为目的。
此外,承包商还应该考虑他更信任哪个法院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因一方违约而解除施工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办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