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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经追认的效力,无效的合同可以追认吗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会在无效工程合同追认后接触到这样的问题,但由于不太了解,很多事情并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那么,富华说法网边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向朋友了解无效工程合同追认后的效力问题。首先,批准的含义表明向谁批准的问题。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不同的类型,每种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情况,所以追认对谁的意义应该是不同的。应向谁表明批准或拒绝批准的意向,应遵循两个标准:

第一,是基于相对人有没有催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对方催促的,应当向对方作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没有要求的,应当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二,以追认权人的意愿为标准。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订立的合同,追认的表示只能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人作出,或者只能向相对人作出。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效力待定的原因都可以消除,效力待定的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追认意思的表示。

这个问题合同法没有规定。它应该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取决于有批准权的人。然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意思表示必须以明示方式进行,并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相对人所知。

第三,追认权的行使时间。

一般来说,追认权的行使时间始于追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效力待定合同的存在。在另一方催促的情况下,在催促后的一段合理期限届满时,追认权消失。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如果对方不催告,追认权将于何时消灭。应当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即追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效力未定的合同的存在,在2年内不行使,追认权消灭。

本文详细介绍了“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和“合同生效前如何追认?”希望这些内容能帮你解决问题。在实践中,如果发现自己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追认,以免无效合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因为合同效力待定而与对方发生合同纠纷,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知道怎么办,不妨就合同纠纷咨询一下专家律师。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让您对工程合同无效追认后的一些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这个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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