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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非法经营,宜宾市司法局整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暂行规定

今天给各位分享宜宾市非法经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宜宾市司法局整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暂行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珙县巡场红润润日化经营部是否违法

否。珙县巡场红润润日化经营部,成立于2006年,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该企业是认证合法的,持有正规合法经营文件,属于合法企业,其经营范围也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非常靠谱,没有违法。主要经营: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非法经营罪烟草案例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罪烟草案例有:1.1案号:(2011)刑初字第217号主要案情:2010年8月6日9时许,被告人黄晓明驾驶五菱面包车从鹤壁市淇县秦某某处购买玉溪牌卷烟、红塔山牌卷烟一批。回途中,被安阳公安高速交警查获,被告人黄晓明遂弃车逃匿。1.2裁判要旨:被告人黄晓明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在鹤壁市淇县进烟行为,其行为由烟草管理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即可,不属于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不应按照犯罪处理。案例2.租用或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经营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2.1案号:(2014)南溪刑初字第53号主要案情:2012年7月11日,被告人陈某某租用何某甲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宜宾市南溪区南溪镇翠金街开设翠金烟酒门市,主要经营香烟、酒类等商品。经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扣押假冒烟草一批(没有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且核实被告人陈某某也从当地烟草专卖局订购香烟进行销售,总金额达360989元。2.2裁判要旨: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租用或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烟草专卖部门进货后在指定地点经营,与持证人本人经营没有实质区别,没有扰乱市场秩序,也无损国家税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被告人持有他人许可证进行经营,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在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查获的假冒卷烟价值达不到刑罚追究的数额。案例3.在持有烟草零销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批发行为的,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行政违法行为,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3.1案号:(2014)鄂孝感中刑终字第00155号【类似的判决书还有(2015)赣中刑二终字第190号、(2015)长安刑初字第00205号判决书、(2014)鄂随县刑初字第00058号判决书、(2011)文刑初字第218号判决书、(2016)川1112刑再4号判决书、(2016)川1112刑再3号判决书、(2014)井刑初字第00095号判决书。】主要案情: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陈新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具持烟草零售许可证的被告人马某汇、刘某甲低价批量购买烟草,共计4508460元。3.2裁判要旨:被告人马某、刘某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的超范围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私人种植烟草属于违法行为吗?

法律对私人种植烟草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根据《烟草法》规定,如果你想大面积种植经营会有困难。 农民种植的烟叶只能向其地域所在地的烟草经营部门销售,不得自行向外销售,如确需对外销售的,必须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

《烟草法》第二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七条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烟,名晾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未列入名晾晒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第八条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第九条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

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按照公等定价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关于烟叶的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根据县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规定:“烟叶种植者应当根据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和价格全部收购,不得抬级抬价或者压级压价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收购、储存、经营烟叶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烟叶收购秩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储存烟草制品,不能提供当地进货的有效证明的,没收违法储存的烟草制品或者处以违法储存烟草制品货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办学生接送站需要营业执照吗

不需要办营业执照,以东莞为例:

成立登记程序

(一)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审批表》。

(二)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成立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举办者签名);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原件(2103表,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原件(2106表,需到负责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盖章,3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3份);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6个月内有效);

6、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7.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正面在上,反面在下);

8、章程原件(需举办者签名,3份);

(三)到相关部门办理后置审批许可(消防部门、建设部门、卫生部门和社会事务局(办)等)。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案通知》(东府办[2012]191号)的相关规定,学生接送站取得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需到镇(街)消防、建设、卫生、社会事务局(办)等部门办理后置审批方可开展活动。

扩展资料

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申请人要进行登记或备案,之后申请人分别到镇(街、园区)消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

另外,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具有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地和设施,并保证房屋、消防和监护安全。针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者与工作人员,还要求体检上岗,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在饮食方面要求实行分餐制,公示每周食谱,并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阳光网-塘厦:学生接送站手续不全不得开展托管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民政局-学生接送站成立登记须知

宜宾市非法经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宜宾市司法局整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暂行规定、宜宾市非法经营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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