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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宾馆,非法经营宾馆没收违法所得

今天给各位分享非法经营宾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非法经营宾馆没收违法所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宾馆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

拓展资料: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黑旅店如何处罚

黑旅店会被取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8家“黑旅店”被取缔

2019年4月23日至4月24日,哈尔滨市警方连续两天对松北区学院路区域开展清查行动,整治高校周边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治安乱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黑旅店”。此次行动,公安机关共依法取缔“黑旅店”8家,罚款处罚未按规定上传住宿信息旅馆1家。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外出住宿时,应选择手续齐全、具备身份证上传系统的正规宾馆或旅店,避免人身安全遭到损害。同时,“黑旅店”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藏身之所,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黑旅店”等非法经营住宿场所。

我有一朋友是开旅馆的,被辖区派出所带走了,说是无证经营,登记不详要拘留。拘留会有案底吗?依法应当怎

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行政拘留即通常所说的前科劣迹,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情节严重还会被判处拘役和罚金,进而构成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证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而自行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为。

法律分析

从事无证经营的,一般都不具备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员、资金、技术等条件,因而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经营活动往往会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筹建或开业。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制裁。未经许可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物品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的专营、专卖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专营、专卖物品和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出现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已经被公安机关取缔后的宾馆又擅自营业,该如何处罚?

已经被公安机关取缔后的宾馆又擅自营业,应该就非法经营罪处罚,一般会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有可能会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宾馆经营违章,法人承担还是经营者承担

宾馆经营违章,法人和经营者都要承担责任。宾馆经营行为,法人代表承担责任;经营者个人行为违法,法人代表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作为法人有权对经营者进行解聘,还可以进行追偿权的行使。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法律分析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责任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上述规定,超越企业经营范围与他人签订供销合同,在法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的一种法定义务。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其具体严重程度不同,可能会被行政机关适用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多种可能的行政处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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