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个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我们经常需要赶上进度。有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被叫停,属于违约行为。那么对于一个项目的停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工程停建责任如何承担
发包人因自身原因停止或延误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发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清除障碍,使承包人能够尽快恢复施工工作。如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应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设计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及时发送给承包人。发包人还应赔偿承包人在工程暂停或延误期间的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者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转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准确或者逾期未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者变更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
二、造成工程停建有哪些情形
1.发包人变更工程量;
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有错误或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
3.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设备或进度款;
4.发包人未及时验收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条件并办理相关竣工手续;
5.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施工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规定停止工程施工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国家法律有相关规定,希望大家理解。如对以上富华说法网边肖整理的相关内容仍有疑问,可咨询富华说法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