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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非法经营,福清非法融资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福建福清非法经营,以及福清非法融资案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福建省福清市黄义昌非法集资案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私人可以贩卖柴油吗

可以,但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汽油柴油是违法的。如果买卖的数量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扩展资料

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非法经营罪,在看守所关了两年6个月判决才下来判了五年,不知道刑期已经过半,在看守所可以申请假释吗?

一、假释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假释应该如何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十三条规定: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第十四条规定:对老年和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第十五条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根据上述规定,满足假释条件的由监狱管理部门向法院申报,再由法院依据材料作出是否假释的裁定。

文旅部:严查以中老年为目标群体的包价游产品

为促进 旅游 业高质量发展,规范 旅游 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 旅游 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文化和 旅游 部近日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 旅游 者合法权益、营造 旅游 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工作目标,将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以免费 旅游 、购物(会员)送 旅游 、 旅游 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 旅游 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 旅游 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文化和 旅游 部要求各地文化和 旅游 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重点检查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 旅游 产品,特别是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包价 旅游 产品。加强在线 旅游 市场执法,重点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 旅游 团队、地接社的执法检查,对 旅游 集散地、主要景区中的 旅游 团队进行重点执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法罪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文化和 旅游 部将通过“体检式”暗访评估、网络监测、集中检查等方式,排查违法违规线索并组织查处;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现场督办等方式,部署各地依法查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案件,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旅游 市场经营秩序,有序推进 旅游 业复工复产复业。

为提高 社会 公众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 旅游 者合法权益,文化和 旅游 部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指导案例,包括以“零团费”形式、以赠礼品或者 养生 养老会员等方式、以俱乐部或者户外活动等名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执法案例。文化和 旅游 部提醒广大 旅游 者在 旅游 消费时,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倡理性消费,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 旅游 产品,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降低消费风险。文化和 旅游 部同时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12318和举报平台jbts.mct.gov.cn,欢迎 社会 公众对违法违规 旅游 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

附: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指导案例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 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关键字:零团费、保险。根据群众举报,经河南省汝州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 局依法查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回馈投保人员,以“表彰会”名义组织607名投保人员(或其亲属、朋友) 旅游 ,其中566人系“零团费” 旅游 。汝州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陆仟肆佰元、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一日游、购物。江西省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旅游 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在某“灵芝 科技 馆”外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载有37名 旅游 者的 旅游 包车。经查,当事人某食品商行(洪某)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团费每人28元的价格招徕 旅游 者参加“一日游”,并安排 旅游 者到其经营的“灵芝 科技 馆”购物。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旅游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赠礼品、招徕。根据群众举报,四川省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 旅游 局、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 旅游 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一个 旅游 团队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及赠送鸡蛋、面条等生活用品的方式,以团费每人100元的价格,招徕173名老年 旅游 者,准备租赁4辆 旅游 客车前往重庆 旅游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 旅游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医疗器械、保健品。江苏省常州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 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常州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悬挂有“好时光 旅游 俱乐部”宣传海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医疗器械、保健品销售业务,为增强顾客粘性,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团费每人68元的价格,招徕、组织100名公司会员、顾客等 旅游 者,参加“扬州一日游”和“金坛花谷奇缘一日游”。常州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 养生 养老、会员。①上海市文化和 旅游 局执法人员在对上海某社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游客名单表、出团通知书、 旅游 包车合同等证据材料。经查,当事人以3199元的价格销售“ 养生 养老家族会员”资格,在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的情况下,分5批次组织227名会员参加“安徽安庆天柱山4天3夜品质游”。上海市文化和 旅游 局执法总队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②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 旅游 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重庆某 健康 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印制的 旅游 会员卡170张、 旅游 代金券31张、“7.25一日游人员名单”1份,执法人员还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签订 养生 服务合同的形式提供包价 旅游 服务。江津区文化和 旅游 发展委员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俱乐部、微信群。根据群众举报,浙江省舟山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 体育 局依法对微信群“水田公社俱乐部”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章某某、夏某某建立微信群“水田公社俱乐部”,利用微信群和线下渠道招徕57 名 旅游 者参加“无锡鼋头渚二日游”,获利2149元。舟山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 体育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户外。①根据群众举报,福建省福清市文化 体育 和 旅游 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州市某户外拓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超值京津-北京天津纯玩六日游”行程表、境内 旅游 合同等证据材料。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 旅游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招徕39名 旅游 者参加 旅游 活动。福清市文化 体育 和 旅游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②当事人司某某建立微信群“享受阳光户外 旅游 群”,组织67名 旅游 者参加“兴安水库一日游”,通过微信转账收取团费共计3685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文化 旅游 体育 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非法经营罪案例是怎么样的

非法经营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世纪黄金公司非法经营案

经检察机关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张勇的决策下,从2005年7月开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张勇指使其公司员工王剑平设计开发了网上黄金期货交易系统,并通过大力宣传,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黄金期货。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交易的主要特征为标准化合约、定金放大、当日结算、强行平仓等,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至2008年6月案发前,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个,共产生交易176579笔,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余元,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达583亿余元。根据查获的账户统计,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余元。

另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还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出理财计划,签订协议,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余万元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入黄金市场炒金。此外,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系张勇借资注册,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张勇即将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抽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100万元。被告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黄光裕非法经营案

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被告人黄光裕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

案例三:于博怀非法经营案

2006年3月起至2007年5月间,被告人于博怀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粒人民币5元的价格从许东(另案处理)处购入假冒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已注册“万艾可”和“VIRGRA”商标的药品(俗称“伟哥”),后于博怀通过网络联系方式,再以每粒1.2~1.5美元的价格先后4次将上述假冒药品向他人销售,共计14

030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2007年6月14日,于博怀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于博怀明知是假冒“伟哥”却予以购进、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销售假冒“伟哥”的行为,既侵犯了药品管理制度、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侵害,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于博怀在没有“经营药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冒“伟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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