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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经营罪新闻,非法经营违法行为

今天给各位分享打击非法经营罪新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非法经营违法行为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渭南书案最新消息

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对谢朝平做出不予逮捕决定;谢朝平被取保候审

【《财经》实习生 李湘宁 记者 徐凯】不出意外的话,谢朝平将结束29日的被羁押生活,回家度过一个合家团圆的中秋节。

“我正在去临渭公安分局的路上,要接老谢回家。”9月17日中午,谢朝平妻子李琼告诉《财经》记者。

同日上午,在“8?09”案件新闻通气会上,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通报称,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同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对谢朝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至此谢已被羁押达29日。警方在通气会上称,因此案涉嫌流窜作案,根据案件侦查需要,临渭分局将谢朝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30日。

对于不予批捕的过程,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通报称,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后,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了该案事实和证据。9月16日,临渭区检察院检查委员会讨论,认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在提讯谢朝平的过程中,“谢朝平也对自己的非法经营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真诚悔意。”因此,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谢朝平,并退回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继续侦查。

检方提讯谢朝平并退回侦查,正是检察部门对公安部门监督权的体现。

此前在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明确要求,在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情况下,检方必须提讯犯罪嫌疑人。根据此前下发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如果检方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谢朝平因写作《大迁徙》一书涉嫌“非法经营罪”,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8月19日下午来到北京“跨省抓捕”了谢朝平。该案一经曝光,备受舆论压力,包括张千帆在内的法学家纷纷指出该案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但9月13日,警方非但不罢手认错,反而坚持向检察院提请批捕谢朝平。

谢朝平案峰回路转,是否存在有关高层干预,目前不得而知。

曾代理邓玉娇案的律师夏楠认为,渭南书案发生后,渭南和当地公安面临各方的空前压力,用检察部门不予批捕的方式纠正了谢朝平案,也给了公安部门一个台阶。

尽管谢朝平将获释回家,但此案仅仅被退回侦查而非撤案。谢朝平代理律师周泽认为“案件未来事态尚难料”。但夏楠律师认为,这不过是“给警方找台阶下”而已,谢朝平案将来会逐渐淡化乃至销案。

此外,截止《财经网》发稿,因《大迁徙》被抓的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九洲镇白家务印刷厂员工赵顺未有消息。据该厂员工透露,赵顺并非正式员工,承印《大迁徙》是其拉来的业务。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曾称该厂与谢朝平之间的印刷合同涉嫌伪造。

秦火火事件是什么

警方通过侦查,一个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专门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牟取暴利的网络推手公司浮出水面。

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

秦志晖还被指与他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警方查明,秦、杨二人曾公开宣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

他们公开表示:“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他们甚至使用淫秽手段对多位欲出名女孩进行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们“引以为豪”的“杰作”。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网络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有网民称其为“水军首领”,并送其外号“谣翻中国”。

扩展资料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男,32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其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造谣滋事、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中的一员。

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8月19日,“秦火火”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此时,他已经是北京一家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的副总监,负责网络推广、宣传等。

在2011年动车事故到2013年8月,共制造了超过3000条谣言。其中其发布的“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红十字会强行募捐”、“李双江之子非亲生”、“杨澜从股市骗钱诈捐逃税”等内容影响巨大。他在微博发布的“动车事故天价赔偿”不到两小时内有1.2万人转发微博,最后铁道部不得不出面澄清。秦火火也被网友冠以“谣王”称号,并指他要“谣翻中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秦火火

上海一超市员工加价销售商品涉嫌非法经营,将面临哪些处罚?

上海一超市员工加价销售商品涉嫌非法经营,将面临处罚是: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稳定,保障市民群众合法权益,因此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疫情严重被困。有人因此而大发难财,有市民网上公布近期买的一袋菜,几斤肉,几斤蔬菜瓜果,小小一堆,一共花费上千元,人力费就占去一半,这高昂的物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不少人表示,肯定有人恶意抬高物价。

果然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就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小区内高价销售保供猪肉套餐的情形。哄抬保供物资价格,非法获利很多钱财,乃是上海一超市员工,青浦区市场监管部门于第一时间会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启动联合调查,一举查获一起超市员工哄抬保供物资价格案件。

该超市员工尤某某为某个大型商超食品部门员工,负责商超的备货、退货、发货。自疫情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正常投放市场的猪肉、吐司面包等等等保供物资擅自留下,私自加高价格之后通过朋友圈,对封控区内的群众进行高价销售。初步查明,尤某某于疫情期间共销售猪肉350组,吐司面包740组,非法获利11588元。

当事人尤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哄抬价格相关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现已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将本案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理,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目前处于进一步侦办中。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也将进一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而努力。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注意,选择正规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一定要注意保留消费记录、与相关经营者沟通截屏等数据,以便维权时作为相关证据,这样也会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核查和处置。

疫情期间,全国人民都在齐心协力,共筑抗疫,医务人员不顾自身的劳累奔赴前线,顶着烈日冒着寒风、不畏惧高风险,为大家在服务。更有无数志愿者,默默为上海在付出,他们不争名,不图利为大家在服务。而特殊的人,只为了自己的私利,加价销售商品,非法经营,打破道德的底线,做出这样可恶的事情,希望在以后的日子中,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痛改前非,为抗战疫情添加自己的一份力量!

“无证收购玉米案”,王力军非法经营罪,一审请了假律师,是怎么回事?

根据公开的报道,王力军收购玉米案,一审的确是委托了假律师,不存在的律师,不存在的律师事务所,一审法院对律师身份的审查失职。

冒充律师,代理案件,收取费用,这是刑事诈骗案,当事人可以报案,并依法追究冒充者的刑事责任。也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冒充者的法律责任,因为无代理资质,无代理权限,而冒充者本身代理的案件就是非法经营罪,这是极大的讽刺。

关于真假律师判断,法律工作者判断,简要回答如下:

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范围是全国,民商事刑事案件代理,可以在律师当地的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官网查询和核实。

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服务所工作,执业范围是所在区县,只能代理民商事案件,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也不能跨区跨县执业,更不能跨市跨省执业,可以在律师当地的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官网查询和核实。

附:

“无证收购玉米案”一审回溯: 查不到的律师和律所_新闻频道_东方头条

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与临河区法院仅一条马路之隔,王力军在这里找了自己的一审辩护律师。(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02月16日《南方周末》)

现在回想起来,王力军只记得王润生说过:无意识犯罪。“他基本上就说了这5个字,花了5000块钱就买了这5个字。”

山东省司法厅官网查询结果显示,并无“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也无“王润生”律师。司法厅称,官网是实时更新的。

王润生回应称,律所为什么查不到,他不清楚;至于他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或许因为注册晚了,“把我漏报了,没有上网”。

2017年2月13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再审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控辩双方均主张王力军无罪,法庭决定将择日宣判。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年12月,最高法院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发出再审指令。

再审现场坐满了前来旁听的人大代表和记者。王润生没出现。作为一审辩护人,他为王力军做有罪但罪轻的辩护。但此后,王润生连王力军的电话也找不到了。

在一审判决书中,王润生是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简称“青银所”)律师。此外,他还有另一重身份: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简称“二所”)主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查询,结果显示: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中,也没人叫王润生。

执业时,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最大差异,就是后者不能以辩护人身份参与刑事案件。“无证收购玉米案”,是一起刑案。

王力军找到王润生是2016年春天,案子已由检察院移送法院。一直自信无证收购玉米“不算个事”的王力军,拿到开庭通知后,从临河区法院出来直奔二所。

与附近其他几家法律服务所相比,二所的位置最好,就在临河法院对面,只隔一条马路。墙上的公示栏显示,该所有十几名工作人员。王润生的名字在第一排第一个,职务为“主任”。

接待王力军的,是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交了100块咨询费,王力军被告知,如果认定非法经营罪,可能会被判三到五年,还有一至五倍罚金。听说可能要坐牢,王力军决定请个律师——二所主任王润生。

据二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所里接的案子以民事居多,刑事一年只有几件。王润生也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收案有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收取标的额的4%;刑事案件,公安、检察院、法院每阶段各5000元

刚借钱交完6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保释金,5000元的律师费在王力军眼里不是个小数目。但陪他同去的女儿不肯省这笔钱。她在西安工作,是一本大学的毕业生。

王润生掏出律师执业证让父女俩看,两人随便一瞥,也没拿在手里细瞧。王润生的律师执业证显示,他是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交了钱,双方签了刑事辩护委托书,但这份协议王润生似乎没给王力军留底。“我把所有跟案子有关的东西都放在一起,但都没有这份协议。”王力军向南方周末记者展示一叠诉讼文件,其中就有与两名再审律师签

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南方周末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王力军与王润生的刑事辩护委托书上不仅有二人签名,而且按着王力军的手印,加盖了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依照刑事案件程序,律师出庭前要向法院提交三样东西:与当事人签订的刑事辩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所出具的刑事辩护出庭函。

王润生提交的刑事辩护出庭函内,抬头为临河区法院,落款为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并加盖公章,右上角还有“【青银刑字第201600293】”字样。

到法院调卷后,王润生很快有了判断:“我第一反应是,整个案子的侦查情况比较模糊,21万的非法经营数额不太清楚。别的没有疑点。”

在王润生看来,这样的案子并不复杂,侦查机关早把各种证据准备好了,非常清晰,自己不用再去调查取证。他甚至在开庭前就预测出了一审结果。因为王力军收购的玉米都卖给了粮库、淀粉厂等正规销售渠道,“

没有卖到黑道上”,非法经营数额虽然高达21万,但实际获利只有6000元,“所以我预计他能判缓刑”。

王力军从王润生处也曾得到同样的信息:你这个罪名应该能认定,我不可能承诺给你辩得无罪,只能给你争取缓刑。

根据临河区法院笔录,2016年4月5日一个多小时的一审庭审中,辩护人王润生的话很少。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庭调查时无发问,对公诉人出示的十多组证据无异议,辩方也无证据出示。

质证时,公诉人提到临河区粮食局、临河区工商分局开具的王力军无经营资质证明时,王力军忍不住说道:“我没有办证资格,只有固定场所才给办证。”辩护人王润生依然无异议。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王润生说得也不多。他说:“被告人是无意中触犯了刑法,不是故意犯罪,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有自首情节,收购的玉米都卖给了正规渠道,获利数额较小,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当被问到有无新的辩论意见时,辩护人王润生又说:“王力军无意识犯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现在回想起来,王力军只记得王润生说过:无意识犯罪。“他基本上就说了这5个字,花了5000块钱就买了这5个字。”

“无证收购玉米案”曝光后,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尤其是质疑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和市场经济下的管制。

2017年2月13日的再审,是另一种场面。辩护人是从北京来的律师王殿学、张雪峰,两人自愿为王力军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对检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提出多次质疑。比如,王力军亲戚杨某认为王的行为属于犯罪的

证言,律师认为这与本案无关。

“无证收购玉米案”一审回溯: 查不到的律师和律所

2017-02-16 10:19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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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根据的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而该条例在2016年2月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农民个人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王殿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2017年2月11日,南方周末记者在二所的办公室里与王润生进行了一番对话。当记者提到一审开庭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修订时,王润生反问:那是判决以后的事情了吧?

“修订是在开庭前两个月,你当初想过从这个角度给王力军辩护吗?”

“我想过,我也说过。法官不采纳。”

“别人收粮食咋没事,别人大部分都有证,或者挂靠在某一个有粮食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王润生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法律上来说我不能做无罪辩护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那放着呢,还有法律规定,所以

我只能做罪轻辩护。就这么简单。最后给他判了缓刑。”

一审时,王力军的一切诉求就是不进监狱,让他能够回家种地。王润生说,王力军对缓刑的结果很满意,没有上诉。但最高法院经过审查后,指令再审。王殿学认为,最高法院主动要求再审的情况十分罕见。

王力军说:现在才知道我这就不应该判有罪。要是早知道,我就上诉了。

王润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是青岛人,青岛大学法律系毕业;在青岛的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148法律服务二所两头兼职。据他介绍,青银所有十几名律师。

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收录“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代理、辩护的12件案件,其中,内蒙古9件、甘肃2件、福建1件,裁判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上述青银所参与的案件,全部由王润生、陈正勃代理。裁判文书网上查不到该所其他律师代理的案件。

王润生以青银所律师身份出现了9次,某交通肇事案为刑事案件,其他皆为民事案件。陈正勃以青银所律师身份出现了3次。

王润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二所十几名工作人员中,有三名律师,除了自己,还有王飞、邬瑞。巧合的是,二所也有一名工作人员叫做陈正勃。南方周末记者询问陈正勃是否也为青银所律师,王润生给予了肯定的答

复。

律师执业证显示,2015年5月18日山东省司法厅向王润生发证。据他介绍,2001年他从山东到内蒙,一直在做律师的行当,2002年取得律师资格。

南方周末记者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省司法行政网”上查询,结果显示并无“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

记者再分别输入王润生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法律执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均显示“暂无符合条件的数据”。陈正勃的信息同样查不到。

但若换成其他山东律师,只需输入姓名、证件号等任一项,即可显示结果。即便是2016年因故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也能查到相关信息。

内蒙古司法厅官网也查不到王润生与陈正勃两名律师。

对此,王润生回应称,律所为什么查不到,他不清楚。至于他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或许因为2016年回山东注册时因事耽搁了,“原本应该5月注册,我7月才去,已经注册完了。可能因为这个把我漏报了,没有上网。

王润生还说,“他(陈正勃)估计现在也查不到,他和我一块去注册的,也是注册晚的。注册得晚,估计系统就不报了。”

南方周末记者通过山东高院的关系向山东省司法厅查询,得到的结果也是,没有“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没有律师王润生、陈正勃。记者又通过青岛市司法局的内部渠道查询显示,查不到青银所。

对于是否存在系统登记疏漏的情况,南方周末特约撰稿人向山东省律师协会考核监督部咨询,答复是:不可能。只要他拿了执业证,司法行政网上肯定就有他的登记。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资质管理科给南方周末记者的答复是:山东省司法行政网是实时更新的,如果在这个网上查不到,那就可能没有这个人。

该查询系统还提示,2009年全国统一换发律师证后,执业证号以“137”号段开头;此前的“150”号段执业证号不作为律师身份的证明,致电才可查询。王润生的执业证号为“137”号段。

一名知情人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曾告诉他,网上查不到青银所,“但这么长时间了,一直没人把它当事”。

二所与临河法院不过几十米远。王润生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与“无证收购玉米案”一审的两名法官都相识,“有时候他们法院印不了东西,偶尔过来印印东西”。

2016年7月,“无证收购玉米案”经媒体报道引发全国热议。王润生当时还很纳闷:咋就传出去了?他为此问过法官,法官说,案子被法院当做典型案例上网做了宣传。“后来又再审,我感觉他(法官)这是搬起石头

砸自己的脚。”

裁判文书网显示,王润生还以巴彦淖尔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二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在内蒙古代理民事、行政案件33件,判决起止时间为2013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从时间上看,王润生交互使用着律师、法律工作者两个身份。

对于专职律师是否可以在法律服务所任职,上述山东省司法厅及律协两机构的答复一致:不行。“专职就是这个意思,要不怎么叫专职律师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工”)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萌芽、80年代发展起来的职业。彼时,中国的律师制度尚不完善,律师奇缺,为了填补农村、城镇的法律服务空白,一支特殊的法律人队伍建立起来。

“他们是特殊年代的产物,”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很多法工都是退休的公检法人员,而最近十几年,过司法考试的做律师去了,有些岁数大的干不动了,巴彦淖尔的法工只出不进越来

越少,现在还有一百多人。

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工,多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法律服务所或司法所执业,手里拿的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与律师相比,法工执业受到三大限制:只能接当地人的案子,“好比你是临河的法律工作者,当事人必须也是临河的”;报酬标准参照司法部针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规则,与律师收费完全不同

;不能从事刑事辩护。

然而,三条老规矩,有两条早已被时代淘汰。比如,法工的收费标准已突破司法部的硬性规定,“不然连调查取证、开庭的车马费都不够”;实际接案时,也会有人打破地域方面的限制,基本没什么人会管。

唯一剩下的,便是不能为刑事被告人辩护。上述工作人员说:这是一刀切,绝对不允许,只有律师才能接刑案。

尽管如此,南方周末记者还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了两份刑事判决书,陕西丹凤县、贵州黎平县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成为故意伤害案、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的辩护人。

会不会是当地律师稀缺由法工顶上?上述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某个地方律师特别稀缺,国家会调配一部分律师去进行法律援助。这样的事,巴彦淖尔就有过,从市区临河调律师到相对偏远的乌拉特中旗接案。

在临河法院旁边、二所斜对面,还有另外几家法律服务所。一个房间里,一名四五十岁的女性法工正为来访者解答与离婚相关的问题。她的名片上印着“法律本科”及资格证号。

当南方周末记者询问,这是什么资格证号时,她说,“就是我们工作用的证”。那是律师?“不是,我们和律师的区别就是不能代理刑事案件。”至于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等,她只字未提。

在许多法律专业人士眼中,法工的地位非常尴尬,“只能吃律师吃剩下的”。尤其在城市,提到法律、打官司,大家第一想到的都是律师。

“大概90%的人不知道还有法律工作者这么个职业,”上述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说,他们硕果仅存的服务市场,绝大部分都在农村、乡镇等地区。

因为“无证收购玉米案”,众多媒体赶来采访王润生。“记者来都是先找我,再找他(王力军)”。不过,他曾拒绝了内蒙古电视台的采访;当一名报社记者希望与他合影时,他同样婉拒,“我不想出名,我就是平

民老百姓出什么名?我就想平凡地生活。”

(南方周末实习生席莉莉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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