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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非法经营罪名,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如何识别非法经营罪名,以及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认定是单位非法经营还是个人非法经营,辨别的关键

一、判断非法经营的法律依据

(一)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非法经营的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这个“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许可、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许可、批准的规定,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是非法经营,只有当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时,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营业执照中没有经营烟草的内容,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了烟草,因为烟草属于专营物品,因而这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的不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以及专营专卖或者限制性买卖的物品,则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二)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

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应当受到“禁止适用事后法”原则的限制,否则,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将会被随意扩大。

(三)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的两种犯罪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有什么?

现在我们生活的时代是网络时代,现在网络中理财产品也是有很多,我们大多数人往往都会将自己剩余的钱去购买理财,因为理财的回报往往会比银行高。但是理财产品当中也有很多非法集资的现象发生。那么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都有什么? 一般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 经销合同 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以办厂或投资经商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和手段不断出新,使得非法集资行为越来越难以识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1.核实工商登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是欺诈。 2.看投资回报。对照 银行贷款利率 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根据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 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3.核查相关信息。通过政府主(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 上市公司 ,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名义,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4.看是否阳光操作。很多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隐蔽性,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再发展下线,形成一个吸收资金的网络,不签订正规合同,也不开具凭据,承诺返利,但不履行承诺;或编制所谓“好项目”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而在地下操作,诱惑群众购买。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 5.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的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投资者也能够了解自身的钱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而非法集资吸收的资金,存入资金者很难知道其投资的钱干了什么,不知去向。 6.关注、查询媒体报道。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7.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商量,审慎决策。 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 我们可以分为七个方面,我们首先要记住的是,非法集资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我们的钱财让我们给他们钱,然后肯定会承诺我们高收益高回报低风险的。只要是有这三个字眼的一般情况都是非法集资的,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非法出版行为是如何认定和识别

除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都属非法出版行为。对于非法出版行为的认定和识别,有着法律规定。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菲方经营罪中非法出版行为的相关 法律知识 。

非法出版行为是的认定

一、非法经营罪之非法出版行为的认定

关于非法出版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两种涉及非法出版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一是出版、发行、复制发行具有反动性政动性政治内容出版物、侵权复制品、淫秽物品等以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二是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前者为出版内容违法出版物,后者为出版程序违法出版物。司法解释颁行前,有学者认为对盗版以外的所有情节严重的程序违法的非法出版行为,均宜按非法经营罪论处。这种观点是较为中肯的。但解释严格规定,对于出版程序违法出版物需情节特别严重方构成犯罪。

因此,对于第二种情形即出版程序违法出版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否存在加重构成,值得思考。我们倾向于这种行为只存在基本构成。针对出版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与他人事前通谋出售、出租或非法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的,解释规定此类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司法解释对非法出版内容违法出版物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做出了明确规定:

(1)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定罪条件的相异标准。单位非法出版行为规模大、危害严重,解释规定单位较自然人非法出版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更高数额标准。

(2)定罪条件中数额与情节并重。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犯,以数额为定时因素的重要标准但并非唯一标准,因此数额、数量接近起点但存在特定情形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3)定罪数额适应犯罪情型的多元化。考虑到实践中可能存在非法经营仍未能赢利甚至亏本、破产者,数额标准上采违法所得数额与经营数额择一方式。只要两种数额之一达到定罪条件即构成犯罪。

(4)计量 方法 多元化和富操作性。鉴于一些案件中无法计量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解释规定了其他计量办法(如报纸按份、期刊按本、图书按册、音像出版物按张)。

(5)定罪条件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

解释既规定一定的数额幅度,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定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些数额和数量的规定为认定出版内容违法出版物构成非法经营罪拟订了准确的标准。对于出版程序违法出版物,司法解释未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实践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从严把握。

二、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看来,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出版程序违法出版物行为的定罪标准。司法解释未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做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我以为应按照数额与情节相结合、以数额为主的定罪标准把握“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参照出版、发行、复制发行具有反动性政治内容出版物、侵权复制品、淫秽物品等以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加重构成的标准从严把握。

二是出版、发行、复制发行具有反动性政治内容出版物、侵权复制品、淫秽物品等行为的罪数问题。严格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版、发行、复制发行具有反动性政治内容出版物、侵权复制品、淫秽物品等行为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是:实施出版、发行、复制发行具有反动性政治内容出版物、侵权复制品、淫秽物品等行为构成相应犯罪,却可能同样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而构成非法经营罪。这种情形当为想象竞合犯。

司法解释舍繁就简,回避了本应在罪数形态中研究的问题,将问题过于简单化。而且,这样可能会导致法律漏洞,即实施出版、发行、复制发行具有反动性政治内容出版物、侵权复制品、淫秽物品等行为不能构成相应犯罪,却可能同样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而构成非法经营的情形无法处理。对于这种状况,在现行司法解释下无法得到解决,只能严格按照解释的规定办理。

非法出版物的特征

1.出版者不具备法定的资格。

2.未经批准在社会上公开发行。

3.出版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出版物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出版物的分类

1.根据非法出版物的不同载体特征,可以将非法出版物分成三种:

(1)印刷型非法出版物。

(2)非法音像出版物。

(3)非法电子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主要类型

(1)伪称根本上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出版单位名或署非出版单位名的出版物。

(5)承印者、承制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冒用、盗用海外、港澳台等地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9)缺少或伪造书号、刊号、书刊条码、SID等印制的出版物。

(10)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印制的出版物。

(11)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方式出版的出版物

(12)海外、港澳台地区出版单位或其在中国大陆的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13)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的出版物。

(14)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或走私的出版物。

(15)内容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夹杂淫秽、色情内容,或宣扬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即使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上述出版物,也是非法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识别方法

(一)查看封面、插图和 广告

新闻出版署规定严禁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画招揽读者,而黄色书刊的封面大多刊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等刺激性画面;非法刊物往往在封面上标出挑逗性目录,或者以目录代替刊名,或目录的字体大于刊名;有的刊物的期、卷号有意搞得模糊不清,以便长期销售。一般非法刊物的插图往往印有色情、淫秽、恐怖、凶杀等画面。

(二)查看版权页

一看版权页的版本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著录是否准确、完整。1991年9月以后出版的图书,版权页(或扉页上)未印出版社重新登记证号的,一般均为非法出版物。二看是否盗用社名。非法出版物的版本记录,往往盗用边疆省(区)出版社或已撤销出版社的名义,甚至编造出版单位名称。三看是否标明印刷单位。合法出版物的印刷单位一般均为省级定点印刷厂家,非法出版物往往不标明印刷单位,或标以非定点的乡镇印刷厂甚至是地下印刷厂。四看总发行(总经销)单位是否含糊不清。有的非法出版物只含混标注"新华书店发行",究竟是哪家新华书店,不明确标出。合法刊物一般以某个邮局为总发行单位,而非法刊物则不标出邮局发行字样。

(三)查看标准书号,就是核对标准书号的编制、排列是否符合规定,其出版者前缀或地区报刊代号是否有误,校验码是否正确,图书分类号与该出版物的内容是否相符,书号数码有无过多、过少或编码错误等。

(四)查看书刊征订发行 委托书 。新闻出版署规定,出版单位委托批发企业进行书刊征订发行,必须使用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因此零售书店对上门征订推销的批发商家,先要查看其推销的图书有无出版单位签发的委托书,没有委托书的,一般应视为非法经营活动。

(五)查看新书征订单。非法出版物的兜售者一般是采用单页订单形式散发和征求订数,而不使用出版社和批发企业如新华书店发行所、发货店编印的新书征订单或书报目录。同时,还应查看核对印发征订单的书店是否具有总发行、总经销或二级批发的批发许可证,其发货 渠道 是否合法,图书的定价是否合理,发货折扣是否符合常规。

(六)查看图书的纸质及印装质量。很多盗版书的封面色彩艳丽,有的甚至还印有防伪标记,很难与盗版混为一谈。但如果认真看一下图书正文的页面,就会发现破绽:一是纸张发黄发脆、手感粗糙;二是印刷质量低劣、版心不正、错别字多,透印、粘脏现象普遍,油墨着色时深时浅;三是装订质量很差,折页不正,刀花、短页、连刀页较多;由于订口不牢,有些书的封面与整个书瓤可能分离、脱落。

(七)查看卖书人及售价。盗版书一般不登正规书店的店堂,因为这样易被查抄,卖盗版书、盗版光盘的人,大多数是推小车、提布袋、摆地摊、叫卖兜售的不具合法经营资格的游商小贩。由于盗版书从纸张、排版到印刷,成本很低,既不付稿酬又逃避税收,因此兜售者往往以低于标价二三倍的价钱出手,地摊上那些对折出售的新书,大多是盗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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