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要办理相关手续。很多情况下,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证件,这一点很重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时,卖方需要携带哪些资料?下面,富华法律网边肖将为您解答相关内容。一、办理房产过户时卖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卖方应提供以下资料:业主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公房)购房协议原件,中央产房(房源登记表)原件,如果本人不能到场,需要公证。买方需提供以下资料:33601、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3、结婚证原件4、暂住证原件5、银联卡(缴税费)。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卖家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已婚,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的,要先写委托书,然后去司法局公证,带户口本复印件。购房者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单身的话需要去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按规定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公证的房地产赠与、或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书、或房地产交换协议、或房地产分割协议;
(五)已经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移送的,应当提交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提交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9)行政划拨、地价减免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地价缴纳凭证;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当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价款的证明;
(10)政府福利性商品房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1)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十三)企业被收购、兼并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房地产在国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划拨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规定,卖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比如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材料齐全,就可以办理转学手续了。希望你能理解。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