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非法经营罪

食品药品非法经营罪,食品药品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食品药品非法经营罪,以及食品药品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犯了食品罪本人不能经营,家里其他人能继续经营吗?

如果家里人也曾经参加经营,那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就不能继续经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非法经营药品罪立案标准非法经营药品?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依法严厉惩治药品安全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应尽职责。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案件,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杨存东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安徽省亳州市中药材市场购进各类中药饮片,通过物流发到格尔木市后,存放于其承租的出租房,并以“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先后向格尔木市多家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销售中药饮片,从中牟利。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宝东在明知被告人杨存东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受雇于杨存东在格尔木市为其销售的中药饮片进行封装、配送。

2020年1月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被告人存放中药饮片的出租房内现场查扣中药饮片436种,总重量10.8吨。经格尔木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扣的436种中药饮片价值人民币1388194.43元。

以上被查扣的中药饮片经青海省海西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分抽样检验,白果、蛤蚧、红参、阿胶、僵蚕、白鲜皮柏子仁,检验结果均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存东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达13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宝东明知杨存东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仍协助被告人杨存东进行药品封装和部分配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非法经营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危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予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存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被告人杨宝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二被告当庭通过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系统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本案被告人选择的销售对象大多是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对被告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审查不仔细,交易流程不够规范严谨是本案被告人的非法经营行为能够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因。同时,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完善监督网络,监管不留空地,严格把控药品来源流向,防止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人员倒买倒卖。食药安全无小事,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为营造人民满意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啊?急求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非法经营食盐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非法经营药品罪是什么意思?

非法经营药品是指商家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售药品。

一、非法经营药品的判刑标准: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二、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判断非法经营罪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非法经营的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这个“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许可、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许可、批准的规定,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是非法经营,只有当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时,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营业执照中没有经营烟草的内容,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了烟草,因为烟草属于专营物品,因而这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的不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以及专营专卖或者限制性买卖的物品,则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2、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

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应当受到“禁止适用事后法”原则的限制,否则,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将会被随意扩大。

3、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的两种犯罪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药品的判刑标准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以营利为目的,且情节严重,方能构成犯罪。

无证生产食品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是。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按照本条款的规定,由于食品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经质监部门许可生产才合法,食品应该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第二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无证生产食品怎么处理

一、正面回答

无证经营食品的处罚是,处两千元以上的罚款,如果无证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能够造成相应疾病的,就应当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即是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二、分析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许可证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伍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伍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证生产食品是否构成犯罪?

无证生产食品情节严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关于食品药品非法经营罪和食品药品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怎么样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可以来富华法律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 刘汉非法经营,刘汉集团宣判
  • 杭州票据非法经营案例,浙江票据 非法经营
  • 苏州票据非法经营案例,苏州票据非法经营案例分享
  • 非法经营香烟骗局案例,非法经营香烟骗局案例最新
  • 非法经营物品的定义,非法经营的类型
  • 非法经营烟草辩护词,非法经营烟草辩护词无罪辩护
  • 非法经营定义,非法经营罪属于什么犯罪
  • 非法经营所得如何收缴,非法经营所得要全部没收吗
  • 石家庄非法经营烟草,石家庄有烟草公司吗
  • 兽药代销非法经营,兽药代销非法经营怎么处罚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