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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真烟已判案例,非法经营真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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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非法经营罪烟草案例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罪烟草案例有:1.1案号:(2011)刑初字第217号主要案情:2010年8月6日9时许,被告人黄晓明驾驶五菱面包车从鹤壁市淇县秦某某处购买玉溪牌卷烟、红塔山牌卷烟一批。回途中,被安阳公安高速交警查获,被告人黄晓明遂弃车逃匿。1.2裁判要旨:被告人黄晓明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在鹤壁市淇县进烟行为,其行为由烟草管理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即可,不属于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不应按照犯罪处理。案例2.租用或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经营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2.1案号:(2014)南溪刑初字第53号主要案情:2012年7月11日,被告人陈某某租用何某甲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宜宾市南溪区南溪镇翠金街开设翠金烟酒门市,主要经营香烟、酒类等商品。经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扣押假冒烟草一批(没有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且核实被告人陈某某也从当地烟草专卖局订购香烟进行销售,总金额达360989元。2.2裁判要旨: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租用或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烟草专卖部门进货后在指定地点经营,与持证人本人经营没有实质区别,没有扰乱市场秩序,也无损国家税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被告人持有他人许可证进行经营,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在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查获的假冒卷烟价值达不到刑罚追究的数额。案例3.在持有烟草零销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批发行为的,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行政违法行为,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3.1案号:(2014)鄂孝感中刑终字第00155号【类似的判决书还有(2015)赣中刑二终字第190号、(2015)长安刑初字第00205号判决书、(2014)鄂随县刑初字第00058号判决书、(2011)文刑初字第218号判决书、(2016)川1112刑再4号判决书、(2016)川1112刑再3号判决书、(2014)井刑初字第00095号判决书。】主要案情: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陈新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具持烟草零售许可证的被告人马某汇、刘某甲低价批量购买烟草,共计4508460元。3.2裁判要旨:被告人马某、刘某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的超范围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跨省倒卖香烟,25人被判刑,买卖真烟也违法吗?

很多人只知道卖假烟违法,其实,不按规定贩卖真烟也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对烟草制品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无证生产、销售以及运输卷烟等制品,都是禁止甚至犯法。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即属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等许可证明,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即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些年跨地域倒卖香烟的案件屡见不鲜,很多人为了巨额利润铤而走险。

2020年甲、乙、丙三人是从事跨闽、浙省域客运班车的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购买香烟的过程中,三人发现相同品种的卷烟在不同地区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便开始利用从事客运班车的便利,在不同地区间倒卖中华、黄金叶等卷烟,赚取差价。短短两个月,三人共倒卖了价值30余万元的卷烟,非法营利数千元。本以为这是一项合法买卖,不料却触犯了法律,最终被烟草部门查获。三人被当地法院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金。

2018年5月,北仑公安分局春晓派出所接到线索,得知周某非法销售香烟的事情。为严厉打击此类非法经营的行为,北仑警方联合北仑烟草局,于5月29日在周某的家中对其实施了抓捕,现场查获“中华”、“黄鹤楼”、“利群”、“黄金叶”等10种品牌香烟1234条,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2017年4月,魏某某、余某某与周某某进行卷烟非法交易3次,共计交易价值39万余元红河牌香烟7955条。5月16日22时许,魏某某、余某某在周某某家副食店内进行卷烟非法交易时,被遵义市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并查获红河牌香烟1601条,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86180元。

2016年7月,为赚取利润,武汉男子李某从十堰的小商店里收购散烟,然后倒卖至武汉。李某在湖北省郧阳区再次作案时,被烟草工作人员抓了个现行。

在我国烟草实行专卖,不可随意生产销售,提醒大家不要触犯法律。

非法经营烟草案例

首先,无烟草合格证件制售烟构成生产、销售罪。通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3年12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无证销售烟草制品,货值分别达到15万元以下不满20万元、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烟草如何判刑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倒卖真香烟47万判多少年

倒卖真香烟47万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期可能在五年以下。但是具体量刑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考虑因素主要要包括:认错态度,是否积极退赔,是否得到谅解,自首立功等相关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我朋友(司机)非法运输烟草,被抓现在刑事拘留,会判刑吗?

非法运输烟草涉嫌非法经营罪。无证经营购销、运输烟草制品,扰乱国家烟草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无证卖真烟也要被判刑。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出售香烟。如果是真烟一般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如果是假烟会以非法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

法律分析

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必须有相关许可证才可经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构成犯罪的数额是销售数额是五万元,所以要确定销售数额是否超过五万元,如果超过则构成犯罪。如果不超过,则构不成犯罪。无证经营购销、运输烟草制品,扰乱国家烟草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无证卖真烟也要被判刑。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出售香烟。如果是真烟一般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如果是假烟会以非法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必须有相关许可证才可经营。并且如果当事人参与了烟叶的采购、销售等环节的话会涉嫌非法营运罪;但如果只是参与了运输过程未实施其他行为会被处以运输的烟草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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