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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非法经营车辆,乌鲁木齐机动车违法处理地点

今天给各位分享乌鲁木齐非法经营车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乌鲁木齐机动车违法处理地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及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治理(以下简称治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矿山、水泥厂、钢铁厂、砂石料场、建筑工地、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的经营单位。第四条 货运车辆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治超工作的领导,组织负有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货运车辆治超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并将货运车辆治超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货运车辆治超职责。第二章 治超职责第六条 负有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货物运输车辆治超相关工作责任。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实施管理;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违法车辆,监督消除违法行为;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治理超载运输工作;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违法行为。第九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发现违法生产或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检测设备设施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查处生产不符合载运标准或者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及货运车辆。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销售、维修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拼装、擅自改装车辆,非法销售拼装、擅自改装车辆,或者维修报废车辆的行为。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混载行为,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并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信用联合惩戒。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

(三)货运源头单位1年内超过3次违法装载、配载的;

(四)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六)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八)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十)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一)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者伤害的。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明确联动执法的组织形式、程序、权限和责任,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驻治超检测站点,开展联合执法。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营运业、修理业、交易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机动车营运业、修理业、交易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营运业、修理业、交易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营运业是指从事客货出租汽车(含车辆租赁服务)和长途客货运输活动的行业;机动车修理业是指具有汽车喷漆、划痕修补等专项修理动能,经营各种机动车修理活动和经销机动车配件的行业;机动车交易业是指在机动车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活动和经营管理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行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是指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业。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机动车营运业、修理业、交易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分局)具体负责机动车营运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各区(县)公安分局具体负责机动车修理业、交易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工商、市政工程、市容环节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机动车营运业、修理业、交易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章 治安管理第四条 机动车营运业、修理业、交易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经营者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每年应分别与市公交公局和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签订治安责任书。

治安责任人的责任,不得因承包、租赁经营等原因转移他人。承包、租赁经营负责人在承包、租赁等期间应同时承担前款的治安责任。第五条 机动车营运业、修理业、交易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治安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 机动车营运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客货出租汽车业的经营者经有关部门批准领取《准运证》、《道路运输证》后,应向市公交分局提出申请,符合治安安全条件,并领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治安许可证》(以下简称《治安许可证》),方可营业;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含中巴车售票员)在领取有关部门颁发的《营运证》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单位证明向市公交分局提出申请,领取《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管理证》(以下简称《治安管理证》),方可上路运营;

(三)长途客货运输业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15日内,到市公交分局办理备案手续。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运营。第七条 机动车营运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防护装置完好;

(二)保持营运治安管理标识完整;

(三)定期接受治安审验;

(四)未经申报纳入治安管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五)停止营运,更换、增减车辆,改变车身颜色,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增减经营网点,改变营运路线,更换联系地址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到公交分局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六)禁止在客运出租汽车车窗上张贴有色膜、反光纸或者悬挂窗帘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粘贴物;

(七)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教育,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第八条 机动车营运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服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

(二)营运时携带《治安管理证》,不得转让、出租、买卖、涂改、伪造《治安管理证》;

(三)发现可疑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严禁运载赃物、违禁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五)严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妥善保管车辆,停止营运时应将车辆存放在停车场(库)或其他安全场所,不得随意停放;

(七)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及时通知失主或将物品上交公安机关或主管机关,不得隐匿乘客遗失的物品;

(八)专线营运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串线或跨区营运。

如果想举报黑车营运,要打什么电话?万一说错了(有时因为不太清楚是哪辆,只能靠推测)会不会受罚?

1,举报黑车营运如果你有相关信息,可以向区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处进行举报,如果你不知道电话,可以向交通部门办公室查询。举报应有确切的证据或线索,否则,接受举报机关不会予以查处。

2,不论有没有证据,你举报后,除恶意栽赃,造成严重后果外,行政机关不会给予举报人任何处罚。

扩展资料

非法载客行为,非法载客行为指车辆以违规行为营业,例如经营未经许可的路线,无照营运与伪照营运,无照营运与伪照营运的车辆无政府规范及定期审核监督,服务品质无法保证、无法办理保险以及不需要定期安全检查等。

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营运

举报运政部门的电话是多少,找什么部门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投诉举报方式交通运输部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 编:100736

工作时间电话:010-65292729(路政) 010-65293428(运政)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10-65292729(路政) 010-65293428(运政)

电子邮箱: LWGLC@mot.gov.cn(路政)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

邮 编: 100073

工作时间电话: 010-96123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10-96123

电子邮箱: 96123@bjjtw.gov.cn

2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普通公路)

天津市东丽区京津塘高速公路机场收费站旁建设公路899号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

邮 编: 300050

工作时间电话: 022-24150009(普通公路) 022-60818980(高速公路)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13820483958(普通公路)

022-60818980、18002069553(高速公路)

电子邮箱: tjlzdcd@sina.cn(普通公路) tjgsjcfzk@163.com(高速公路)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邮 编:300250

工作时间电话:022-24539267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22-24539362

电子邮箱: tjjtjgw@163.com

3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85号

邮 编: 050051

工作时间电话: 0311-83035052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311-83035013

4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太原市新建南路文源巷33号

邮 编: 030001

工作时间电话: 0351-96500、0351-4048438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351-96500

电子邮箱: jttgalzc@163.com

5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地质局南街

邮 编: 010010

工作时间电话: 0471-6968972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471-6968514

电子邮箱: zfzd@nmjt.gov.cn

6 辽宁省交通厅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邮 编: 110003 工作时间电话: 96155(普通公路)、96199(高速公路)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96155(普通公路)、96199(高速公路)

电子邮箱: Lnjttfgc@163.com

7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1103室

邮 编: 130021

工作时间电话: 0431-85097606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431-85097564

电子邮箱: jttjfb1102@163.com

8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哈尔滨市开发区千山路3号

邮 编: 150090

工作时间电话: 0451-82300880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451-82300146

电子邮箱: sjttzcb@163.com

9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地 址: 上海市武宁路915弄1号

邮 编: 200063

工作时间电话: 12122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12122

电子邮箱: zfhf@highway.sh.cn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地 址: 上海市潥阳路249号监察室

邮 编: 200070

工作时间电话: 021-65353930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21-65353930

电子邮箱: bgsxf@jt.sh.cn

10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南京市石鼓路69号1207房间(路政)、2801房间(运政)

邮 编: 210004

工作时间电话: 025-84204972(路政) 025-84211977(运政)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25-84208090 96196

电子邮箱: jsglts@jsgl.cn(路政) ygj@jscd.gov.cn(运政)

1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杭州市上仓桥路11号(路政)

杭州市湖墅南路186-1号(运政)

邮 编: 310009

工作时间电话: 96266(路政)96520(运政)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96266(路政)96520(运政)

电子邮箱:zjlz2007@126.com(路政)

 (运政)

12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528号(省交通运输厅)

合肥市屯溪路528号(公路管理局)

合肥市芜湖路27号(道路运输管理局)

邮 编: 230022

工作时间电话:0551-63623504(省交通运输厅)

 0551-63623527(公路管理局)

 0551-62865557(道路运输管理局)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0551-63648035(省交通运输厅)

0551-63623578(公路管理局)

0551-62865557(道路运输管理局)

电子邮箱:dm@ahjt.gov.cn(省交通运输厅)

 hfts@ahglj.com(公路管理局)

 2865505@163.com(道路运输管理局)

13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

邮 编: 350001

工作时间电话: 0591-83623026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591-83623026

电子邮箱: LDC8771@126.com

14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

邮 编: 330003

工作时间电话: 96122、0791-86243576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96122

电子邮箱: jxjthf@jxjt.gov.cn

15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济南市舜耕路19号

邮 编: 250002

工作时间电话: 0531-85693104(咨询) 0531-85693078(投诉)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531-85693018

电子邮箱: sdjtzf@163.com(咨询) sdjtjcs@163.com(投诉)

16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郑州市农业南路100号

邮 编: 450006

工作时间电话: 0371-87166195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371-67447062

电子邮箱: SJCS@HNCD.GOV.CN

17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邮 编: 430030

工作时间电话: 027-83460353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27-83460300

电子邮箱: fgc@hbjt.gov.cn

18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99号

邮 编: 410004

工作时间电话: 0731-84428580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731-84428580

电子邮箱: hnszLsL@hnjt.gov.cn

19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313室

邮 编: 510111

工作时间电话: 020-83730674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20-83805040

电子邮箱: songlizhi@gdcd.gov.cn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 南宁市新民路67号

邮 编: 530012

工作时间电话: 0771-2115294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13768884211(普通公路)

13607866281(高速公路)

18978890138(道路运输)

电子邮箱: jttzcfgc@163.com

21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第二办公楼

邮 编: 570204

工作时间电话: 0898-65343056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18907660255

电子邮箱: Hnjttjj@21cn.com

22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调度中心

邮 编: 401147

工作时间电话: 96096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96096

电子邮箱: cqjt96096@163.com

23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80号

邮 编: 610041

工作时间电话: 028-85526655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28-85583207

电子邮箱: scsjtystzfjd@163.com

24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贵阳市延安西路111号

邮 编: 550003

工作时间电话: 0851-5953949、0851-5992144(监察室)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851-5992114

电子邮箱: yoyobeck@sina.com

25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昆明市环城西路1号

邮 编: 650031

工作时间电话: 0871-63851666、0871-65305007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871-65305621

电子邮箱: 82132268@qq.com

26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 拉萨市罗布林卡路10号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

邮 编: 850001

工作时间电话: 0891-6822466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891-6830074

电子邮箱: 874432382@qq.com

2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六号

邮 编: 710075

工作时间电话: 029-88869090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29-88869099

电子邮箱: sxjtglzf@sxsjtt.com

28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3号

邮 编: 730030

工作时间电话:0931-8485532(监察室)

 0931-8481625(治理“三乱”办公室)

 0931-8486451(政策法规处)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931-8485251、0931-8485542

电子邮箱:gsjttjcs@gsjtt.net(监察室)

 Gszlsl0931@163.com(治理“三乱”办公室)

 jtttgfgc@163.com(政策法规处)

29 青海省交通厅

地 址: 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交通厅纪委监察处

邮 编: 810001

工作时间电话: 0971-6122993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971-6122993

电子邮箱: jwjb@qhjt.gov.cn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 编: 750001

工作时间电话: 0951-6076782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951-6076778

电子邮箱: nxjtystjw@126.com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

邮 编: 830000

工作时间电话: 0991-5852032(厅纪委)、0991-5281406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0991-96511

电子邮箱: 995570579@qq.com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 编: 830002

工作时间电话: 0991-2358686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电话: 18099177127

电子邮箱: 6050742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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