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卷烟警示教育,非法经营卷烟案

今天给各位分享非法经营卷烟警示教育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非法经营卷烟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烟草专卖非法经营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由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决定。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罚款)或者刑事处罚(判刑及罚金),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下面对此作一个详细的阐述。 一、非法经营烟草涉及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一直成为量刑的争议焦点。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起点标准得以明确。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而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烟草制品,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争议很大。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起点标准得以明确。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生效实施,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起点标准得以明确。 根据该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量刑档次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根据该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量刑档次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上诉就是烟草专卖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非法经营罪(烟草)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区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非法经营烟草的量刑细则

非法经营烟草罪的量刑细则,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新形势下如何建立烟草市场监管系统

当前,烟草行业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统领,牢固树立“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以培育品牌为重点,重基础、调结构、严管理、促规范、强素质,专卖管理工作在打私打假、市场监管、内部监管、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烟草专卖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按部就班的工作模式已难以胜任日益发展的专卖管理工作和履行打击、服务、参谋职能。面对新形势,对当前的专卖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细更严的要求,建立一套系统性、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市场监管系统,着力解决县级烟草专卖局作为执法主体,在专卖管理中如何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也是科学评价市场管理现状,充分发挥专卖管理人员应对市场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的重要举措。笔者以为,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市场监管系统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和完善。 一、市场监管系统建设思路 以“职责明确化、流程顺畅化、过程痕迹化、标准一致化、制度体系化、改进持续化”为目标,建立以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四统一”为特征的打假破网体系、市场监管体系、专卖管理服务体系,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专卖管理新格局,为

“卷烟上水平”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建立市场监管系统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市场监管系统的建立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要充分考虑市场管理现状,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二)立足实际,创新发展。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监管模式、评价办法等既要尊重客观现实,又要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攻克时艰,达到提高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全员参与,全面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得力的措施和有效的方法调动全体专卖人员主动分析形势,评判市场,达到全面系统的管理市场。 三、市场监管系统的主要内容 (一)打假破网体系。 卷烟打假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决定了卷烟打假始终是烟草专卖管理的主要任务,因此将打假破网作为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打假破网体系对于推动打假破网工作的有效落实,遏制假私非卷烟流通,推动专卖管理上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树立有假烟必有网络的观念。当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作为卷烟打假工作的突出重点,在持续不断的严厉打击下,制假活动受到明显遏制。但是,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家族化、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贩售假烟活动手段的高科技化等特点,要求我们在打假思路上,由就事论事、侧重于查获假烟案件起数和假烟数量,向注重打团伙、破网络、扩大打假成果转变;在打假方式上,要实现由个案处理向经营案件、延伸办案转变;在打假机制上,要实现由独立执法向联合打假转变;在打假效果上,要实现由行政处罚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打击相结合转变。思想观念的转变,既消除了无网可破的思想问题,又对当前卷烟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了重新认识。 2.建立健全打假破网联合机制。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烟草主导,公检法、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办案长效机制及运输环节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非法贩运假烟活动。一是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联系,继续完善与公检法定期会商和案情分析制度,明确侦查方向,提高破案效率,充分发挥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作用,重点加强在侦查、取证、移送、报捕、起诉、审判各环节协调力度,增强打假破网工作实效。二是加强与交通、运管、邮政、民航等部门联系沟通,强化对物流运输环节的监控。针对当前假烟网络案件特点,不但要加大与公检法的协作力度外,还要加大对铁路货运站、汽运中转站、机场、港口等运输枢纽及高速公路的监管检查力度,有效切断非法烟草专卖品运输通道。尤其是要与他们建立协作联合机制,集中清理整顿物流货运场(站),解决分销、中转假烟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与公安、通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联系,加大对互联网涉烟活动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互联网涉烟活动监管相关规定,坚决堵住网上销售假、私卷烟的渠道。 3.健全系统内部毗邻地区联动办案机制。一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通报毗邻辖区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联合打假破网阶段性工作,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开展跨区域打假破网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等涉烟违法行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磋商工作意见,达成思想共识。二是健全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在开展跨区域打假破网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等涉烟违法行为工作中,通过联合执法协调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发挥联管优势,主动沟通联络,对掌握的非法经营卷烟信息及时进行沟通和上报,并结合市场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在受理举报、联合执法检查中查获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等按法定程序移交有管辖权限的职能部门。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统一组织侦破,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根据行政管辖权的规定,按时间和程序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四是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市场监管情况,并对查处的跨区域购进卷烟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和沟通,协调工作关系,协助证据收集,强化协作配合。五是健全执法宣传机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并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案件和区域性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份子。六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专卖执法人员应对联合协作工作中的违法线索来源情况和重大联合打假行动等内容要严格保密,凡在案件查处中向与案件查处无关的相对人、涉案嫌疑人泄露联合打假行动有关内容的或在联合打假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配合不力、推诿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完善打假破网考核激励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打假激励机制,落实好打假经费开支政策,将经济和荣誉的奖励方法有效结合起来,激发员工推进打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打假破网取得突破性进展。 5.建立打假情报信息网。情报信息是打假破网的突破口,将打假破网与市场监管结合起来,利用“12313”举报电话、培养眼线和对情报线索提供人员进行奖励的方法,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地获取线索,逐步建立起覆盖全面、信息互通、高效快捷的情报信息网,为打假提供充足的案源。 (二)市场监管体系。 这里所说的市场监管体系是指专卖管理人员对零售市场的监管,市场监管应从组织结构、监管机制、评价机制、信息收集系统等方面着重开展工作。 1.建立统一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应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岗位说明等方面进行统一,因为当前基层站所的人员力量配备、工作流程和监管模式上均不尽相同,基本上是“大而全”,没有针对辖区人口、零售户数量、地理位置等情况进行细划,势必会造成市场管理不到位、管理流于形式等情况。其次,要建立以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四统一”为特征的工作模式,这是市场监管体系的架构,也是创新市场手段,改进市场监管质量,优化工作流程的重要抓手。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模式,要紧紧围绕辖区实际情况,将专卖监管人员的办公室定位在市场,要牢牢抓住市场管理的重点,突破难点,创新手段,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市场监管质量。 2.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像卷烟打假工作一样,从组织机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解决执法权限问题,自上而下,建立市场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清查,打击违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除建立横向联合执法外,也要注重纵向联合执法,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在打假破网体系建设中作了重点阐述,这里再不重复。 3.建立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包括对市场净化的评价和专卖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在评价时,要确定目标,目标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不能细化的统一流程化,辅以必要的测算公式,能够简单、直接、明了地客观衡量市场监管,准确把握各辖区市场监管动态,科学、合理地评价卷烟市场秩序和专卖人员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卷烟市场的管控能力。一是制定简明扼要的卷烟市场净化评价办法,客观反映市场净化水平。评价办法结合实际设置市场净化率评价指标,在评价方式上,通过评价小组和第三方,定期根据市场类型所占的比例,选取一定数量的经营户,通过明察和暗访等形式进行评价。真实体现市场动态变化,准确评估市场净化程度,科学呈现市场分布特点,客观反映卷烟违法动向,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理论支撑。二是制定市场监管工作质量评价细则,准确评价专卖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评价细则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要求及流程,做到事事有标准,件件有落实。从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按照所占权重,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从市场监管模式的创新性、痕迹化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方面,客观真实评价专卖人员的工作质量,促进专卖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制定市场净化率预警办法,促进市场净化水平持续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预警办法是根据净化率高低设置不同等级,通过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市场进行检查督察,以此获得市场净化率数据,确定相应等级,针对等级采取不同的市场监管措施。四是制定评价机制操作规范,优化专卖人员工作流程。评价机制操作规范全面反映出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跟踪、评价有标准、改进有落实的市场监管格局。制定切合实际又体现特色的操作规程,指导专卖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达到市场监管工作和痕迹资料的印证,资料与资料之间的对应,全面反映出专管员对市场监管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达到的成效,对正确评价专卖人员发挥能动性提供基础资料。 (三)终端管理服务体系。 1.从思想观念上做到依法行政,服务客户。随着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经营户及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专卖人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是适应当前和谐社会的展需要。仅靠强化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是不够的,结合实际,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开展证件办理、法律咨询等业务,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类意见建议,是改进执法方法,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2.在监管措施上做到分类治理,标本兼治。在市场监管中围绕持证户和无证户两条主线,在突出监管重点的同时,更要注重从检查频率向检查实效转变,注重日常宣传引导、注意事前防范、注重事后监督与打击处理相结合的烟草专卖管理方式。一是对持证户采取分类管理法,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卷烟零售市场中,把“一般管理户、新办证户”作为指导对象,重点放在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政策的宣传上;把“系统预警户”作为管理对象,重点放在警示教育上,对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把“重点管理户”作为转化对象,重点放在加强违法成本宣传和后续管理上。要求基层专卖管理人员全面熟知一般管理户、违法经营户和无证户的基本情况,对一般户主要以服务为主,对重点户将违法次数和影响程度记录在案,通过行政处罚,暂停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措施,做到管理有侧重点。在监管方式方法上深化以分类管理为主的日常监管,突出对违法频次高、卷烟销量波动较大市场等重点区域,车站、托运部等重点环节,无证户、系统预警户、经营大户等重点对象的治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灵活运用以弥补监管空白为主的错时检查,强化对难点户的管理,实现检查时间、范围的无缝对接,解决因市场检查时间固定形成规律,个别经营户利用管理空当违法经营的问题。在重大节日前后和市场变化时期,及早动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开展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初步建立起点上的重点监管、线上的物流监管、面上的日常监管、网上的互联网监管,全面构筑点线面网四位一体化的监管模式,使市场监管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二是对无证户的管理采取“合理引导、打疏结合、综合治理”方针,切实解决无证经营问题。充分发挥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管理的无证户反复查,查反复,对符合办证条件并提出办证申请的,要尽快核发许可证,将其纳入专卖管理渠道;对证照不全的,及时协调工商管理部门做出处理。对不符合办证条件而擅自经营卷烟的,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当然,对于守法经营的社会弱势群体,应适当放宽办证条件。 3.在队伍建设上向专业化和职业化迈进。队伍建设是提高专卖管理的力量源泉,既是当前工作需要,又是长远发展需要。面对构建和谐社会,肩负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专卖队伍不但要对组织结构、专卖力量配备提出了新要求,更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人员装备等方面更有严格的要求,尤其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专卖人员的形象、态度、道德、学习、技能、实战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为实现管理服务型专卖管理机构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内部监管体系。 专卖内部监管侧重于内控与自律,因此,应列入内控体系建设,这里再不赘述。

如果你还有非法经营卷烟警示教育和非法经营卷烟案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富华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非法经营烟草案例,非法经营烟草案例烟草专卖局查获的
  • 平山县非法经营,平山县市场监管局武秋平案
  • 龙宝网非法经营,宝龙市场监管所
  • 曾因非法经营烟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几年内受过
  • 鞍山市场十大优秀律师,鞍山市知名律师哪位最好
  • 襄阳花卉租赁经济纠纷,襄阳市中豪花卉市场
  • 商铺返租拿不到租金怎么办,商铺返租拿不到租金怎么办
  • 四通镇菜市场违法占地(四通镇农贸市场在哪里)
  • 高于市场价多少算违法(高于市场价多少算违法装修)
  • 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规定包括哪些法律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