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以及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凡签发 的汇票无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票据法追索权的规定是什么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追索权的行使必须是以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为前提,只有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追索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根据中国票据法,构成汇票的必要项目有哪些?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七个要项,否则汇票无效。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汇票:
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事项是( )。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可知收款人为不可更改记载事项。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这里的原记载人指该票据上的所有曾记载人,包括出票人和所有的背书转让人,换而言之就是所有在票据上写字的人,付款人名称是有出票人填写的,出票人也为原记载人,所以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即付款人名称可更改。
我国的《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包括哪几个行为?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才是
汇票(Money 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应答时间:2021-12-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我国票据法规定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相对应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相对应记载事项也是汇票上必须应记载的内容,但相对应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
希望以上能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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