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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规定,划拨土地转出让规定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划拨土地转让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划拨土地转出让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

一、国有划拨 土地转让 规定有哪些形式? 土地使用者需将 划拨土地使用权 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 抵押 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 抵押合同 而导致 土地使用权 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 土地出让 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相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价值认定及其估价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实际上,伴随城市土地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国家土地管理局已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第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 土地租赁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不论哪种方式,划拨土地的价值属性已经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有所体现,明晰这些价值属性及其结构,对于提高土地集约化效益,合理进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国家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那么任何的企业和公民在使用国家土地时,都是要按照规定先交纳 土地使用税 ,同时也会要办理 土地使用证 ,在土地使用证上也会写该土地的具体类型以及土地的使用期限等信息,在转让土地时也是需要双方签订 土地转让协议 。

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四条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 ,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外情形,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划拨土地转让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四条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 ,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外情形,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划拨土地转让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划拨土地转出让规定、划拨土地转让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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