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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户籍准入规定,大连户籍准入规定最新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大连户籍准入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大连户籍准入规定最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外地人如何在大连买房落户 大连落户方式详解

如何在大连买房落户,一直是在大连生活工作的外地人员最关心的话题。在大连买房落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又有哪些方式呢?本期购房指南整理了2015年最新的大连落户政策和方式,希望大家能够找到最适合自己最可行的落户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大连行政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大连市行政区域划分为3个户籍管理区,即主城区、新市区、新区。

主城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旅顺口区。

新市区包括:金州新区、保税区、普湾新区。

其他地区为新区。

大连的户籍准入条件有以下5种方式

(一)购房落户准入条件

购房落户是大家最为关心的落户方式,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1、主城区购房

①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

②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

2、新市区购房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米。

3、其他需满足的条件

①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②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除外)的人员,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园区。

③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

④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

⑤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购房人员可到购房所属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

疑问一:

问:如果在新市区购房落户,多久把户口迁到主城区?

答:在新市区落户满5年后才可以迁入主城区。如果在主城区的住房满足现行主城区购房落户条件,可申请落户。

疑问二:

问:购房落户后,多久可以交易或抵押房子?

答:按照本市规定,凡购房落户的,自落户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超过3年的,可以自由交易或抵押。

(二)三投靠落户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夫妻双方均有职业符合上述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准入条件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并按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审批程序申请办理)。

2、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常住户口在我市的监护人(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规定的兄、姐)。

4、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5、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6、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7、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须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

8、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投靠人员可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

(三)人才引进落户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可以适当收紧,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疑问一:

引进人才落户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户口该落哪?

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自己有住房,可以直接落户到自己房子所处区域户籍上。需持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落户地址确认单》,然后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填写《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经人口结构办审核后,办理落户。

经批准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将户口空挂在单位或单位注册地所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口上;也可以落在直系亲属家中。不允许空挂在其他亲属或是朋友家。

(四)投资纳税

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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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户籍管理规定

为规范户籍问题管理,大连市公安局制定了户籍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大连市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连市户籍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全域城市化建设进程,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通知》(辽政发〔201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准入。

已经取得异国国籍或获得异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全市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保税区、普湾新区;新区是指由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瓦房店市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组成的黄海区域,普湾新区拓展区。

第五条 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合理控制主城区,适度放开新市区,全面放开新区”的原则。我市户籍准入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

第六条 我市新区常住人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不受5年限制)、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迁入主城区。

第八条 按照本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有职业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应当同时办理工作调动。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年限,均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的连续年限。

第十条 市及区市县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户籍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规定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户籍迁入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 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二) 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 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三) 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职业资格年龄可以适当收紧,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具有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学历或四级国家职业资格;

(二)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二)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一)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

(二)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

(三)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米;

(四)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

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六条 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的人员(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除外),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或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

(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

(四)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六) 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需要办理工作调动的夫妻投靠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引进人才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 投靠的配偶符合引进人才登记常住户口条件;

(二)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满2年;

(三)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满1年;

(四)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

(二)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第二十条 迁入我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国内特大型企业的销售或研发中心,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所办的分校(所),其在我市工作并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 原系我市常住户口的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在原户籍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三条 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我市生源毕业生或出国回归人员,可以在原户籍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四条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政府等有关落户规定的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我市的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六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落户的成建制迁入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省市单位整体迁入及其职工落户条件的通知》(大政发〔2004〕95号)、《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大政发〔2006〕57号)、《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大政发〔2011〕76号)等文件以及《大连市调入、招收外地工人暂行规定》(大政办发〔1996〕139号)、《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大政发〔2004〕7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沿海经济带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大政发〔2007〕98号)等文件中有关户籍管理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有效期5年。

我的条件可以落户大连吗

一、你的对像是大连市地本的的话,且你们已结婚,你是可以落户大连的

二、大连户籍准入条件参考【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第十一条】如下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二)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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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在大连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大连户籍准入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合理控制主城区,适度放开新市区,全面放开新区”的原则。新区常住人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按照该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有职业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应当同时办理 工作调动。

该规定提出,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不受5年限制)、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迁入主城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大连买房落户相关政策: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需要注意的是,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的人员(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的除外),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投资纳税:

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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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户籍准入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大连户籍准入规定最新、大连户籍准入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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