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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土地摊销年限,税法规定土地摊销年限是多少年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税法规定土地摊销年限,以及税法规定土地摊销年限是多少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50年的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50年的摊销年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例如,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约定的年限大于10年的,比如土地使用权40年,就按照40年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

二、土地使用权摊销的情形有哪些?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土地摊销年限新规定多少年呢?

土地摊销年限新规定多少年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约定的年限大于10年的,必须土地使用权40年,就按照40年摊销。

所以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并且,单位土地摊销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10年摊销,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土地证上的年限)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约定的年限大于10年的,必须土地使用权40年,就按照40年摊销。

所以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并且,单位土地摊销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10年摊销,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土地证上的年限)摊销。

入无形资产的土地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相对于每年摊销额相等的匀速直线摊销法而言的,是无形资产在使用的前期多计摊销,后期少计摊销,摊销额逐年递减的一种摊销方法。采用加速摊销法,目的是使无形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加速摊销方法有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摊销时间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去向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摊销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对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可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与固定资产折旧法相似。摊销费计入管理费用,使当期利润减少,但对经营现金流量无影响。一般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它们能在较长时间内对公司的经营和收入作出贡献,因此其购买成本也应分摊至合理的年份。分摊期一般不超过10年,如采用直线法和加速法分摊无形资产的折旧费用。就金额而言,一般而言,摊销成本比折旧成本要小得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的固定资产要比无形资产大得多,所以摊销成本和折旧成本一般都是一目了然的。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土地使用权在各种情况下的摊销: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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