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拆迁不合理能打赢官司吗,以及拆迁不合理怎么起诉对应的内容介绍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拆迁补偿不合理起诉官司打赢没参加打官司有享受权吗
- 2、我老家要拆迁,但是赔偿款我们认为不合理,现在回复我们让我们通过诉讼解决,请问这类的官司能赢吗?
- 3、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 4、拆迁官司打赢了补偿还不合理可以重新打官司吗
- 5、我们家此前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十多年过去了,现在还能诉讼吗?
拆迁补偿不合理起诉官司打赢没参加打官司有享受权吗
有。拆迁补偿不合理起诉官司打赢没参加打官司有享受权,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
我老家要拆迁,但是赔偿款我们认为不合理,现在回复我们让我们通过诉讼解决,请问这类的官司能赢吗?
碰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白只要你不愿意,就不能强制拆迁,所以说觉得赔偿款不合理,就不签字同意,不用我们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不合理作了明确规定: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官司打赢了补偿还不合理可以重新打官司吗
可以,但是对于已经过了诉讼期的,法院不会受理,诉讼请求完全一致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对于法院判决意见认为不合理的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我们家此前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十多年过去了,现在还能诉讼吗?
已经十多年过去了,不能诉讼。
法律分析
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系笔者关于拆迁不合理能打赢官司吗以及拆迁不合理怎么起诉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