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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财产纠纷是否受协议管辖

原标题:在离婚协议中,财产纠纷是否受协议管辖

近年来,随着我们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婚率一直在上升。随着婚姻的解除,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问题,如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夫妻经常在离婚协议的财产分配条款中“争分夺秒”,甚至展开一系列“拉锯战”,但对管辖权条款却鲜有一致意见。然而,当出现争议时,“哪个法院拥有管辖权”同样重要。

1、节省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离婚后因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试想,如果双方长期分居,住在厦门的男人会提起诉讼,而女方的常住地是北京。如果没有商定的管辖权条款,此案将由北京法院管辖。这个人会在这上面花多少时间和精力?

2.争取*有利的试验结果。虽然法律是统一的,但不同地区的司法环境不同,不同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判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寻找*有利的管辖法院有利于获得更好的审判结果。

(a)约定管辖权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协议管辖,也称为协议管辖,是指在合同纠纷或产权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选择通过协议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约定的管辖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默示形式);

(二)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

(3)只能就初审法院的管辖权达成一致意见;

(四)协议管辖的法院范围可以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和其他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地点中选择;

(5)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不变。

(二)在离婚协议中,财产纠纷可由协议管辖

《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如果双方在解除婚姻或收养后因同居或财产纠纷而约定管辖权,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权。

根据该条款,上述条款适用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范围限制:可以通过协议调整的争议的性质仅限于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置等财产争议。

涉及身份关系的争议,如子女监护权、赡养费和探视权,不应受协议管辖。

2.时间条件:财产纠纷的时间为婚姻关系解除后。

如果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财产,将如何确定管辖权?此时,由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约定的管辖条款不能适用,管辖仍按《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

案例1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6号人民法院判决第160号: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署了离婚协议。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本协议生效后,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向双方发出《离婚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离婚协议中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已经生效,该约定符合第《*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条和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的规定。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为审判委员会

(3)在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约定的管辖权是否会因专属管辖权的存在而无效?

专属管辖权是指法律规定某一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改变管辖权。那么,如果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涉及专属管辖权事项(如房地产纠纷),那么约定管辖权是否无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综01 5062判决:

上诉人张在上诉中表示,本案申请分割的房地产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天都市,故本案应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因婚姻财产分割而产生的纠纷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的实质仍然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而不是不动产所有权的独立纠纷,不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张与范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管辖,本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此,我们认为离婚后因分割房地产而产生的纠纷不应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则以协议为准。回到搜狐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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