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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和奖金;(2)生产知识和管理的利润;(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特别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夫妻共有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双方或一方获得的财产,包括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和其他非劳动获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除外。这里所说的“收入”是指取得财产权,但不要求实际占有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了一定的财产,如稿费,但实际上并未获得,出版社将只在婚后支付稿费。此时,缴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出版社答应在婚后支付会费,但直到婚姻终止才收到会费,那么会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特别是,除非另有约定,丈夫和妻子应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以处置共同财产。

5.无法证明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被推定为配偶的共同财产。1993年11月,*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夫妻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权利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核实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一规定是这一原则的法律体现。外国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任何未被证明为配偶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应被视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

6.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双方应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7.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如果遗产被分割,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应首先归另一方所有,剩余的财产应是死者的遗产,并应根据继承法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婚前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管理的财产,经过8年的住房和其他价值较高的生产资料以及4年的宝贵生活资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仍有许多人认为,如果夫妻关系持续一段时间以上,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这一规定由于与后来新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冲突而失去了法律效力。《婚姻法》解释(1)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E799 BEE 5 BAA 6 E4B 893 E5B 19E 3133332636435》规定,除非配偶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转换为共同财产,无论婚姻持续多久。

关于夫妻财产协议

它指的是一种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丈夫和妻子通过书面协议在婚前和婚后商定财产权。这里所指的财产权包括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入、处置以及未来婚姻终止时的财产归属。婚姻协议财产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夫妻财产协议的主体,从规定上看,协议的主体应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协议的主体。该法建立和完善协议制度的目的之一是尊重个人处理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权,澄清婚姻财产的所有权,减少纠纷。因此,关于婚姻财产的协议可以在结婚前达成,即由有婚姻协议的男女或已婚的男女达成。只要协议主体中的“男女”在处理财产时是合法的夫妻,他们的协议就应该承认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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