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第二,从约定主体的角度来看,夫妻财产的约定时间可以是夫妻双方或有婚姻约定的男女双方。其实质是明确夫妻财产的归属,防止纠纷。夫妻财产的约定时间应从双方订婚到婚姻关系结束。

第三,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法律规定中约定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以及法定特殊财产。也就是说,丈夫和妻子单独或共同拥有的所有财产都可以成为婚姻财产协议中规定的财产。但是,不得规定夫妻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如果丈夫和妻子与父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他们父母和子女的财产应在协议中规定归丈夫和妻子一方或双方所有。协议条款无效。

第四,法律明确规定,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方式,“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在确定纠纷时遇到困难,所以一般来说,婚姻财产协议应该是书面的。双方对婚姻财产有口头约定,内容明确且双方无异议的,仍视为有效。该条规定“应当”而不是“必须”,因为写作的主要目的是避免争议。由于双方对口头协议的内容没有争议,他们可以把它完全写下来,并且可以在任何时候把它变成书面形式。因此,无争议的口头协议应该得到承认。

第五,《婚姻财产协议》的内容和条款规定:(1)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或者也可以同意部分财产归双方所有,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2)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他们所有的婚前财产应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

第六,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内部有效性,指的是协议对夫妻双方本身的有效性。一旦婚姻财产协议生效,它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允许随意更改或取消。如确需变更或取消,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同意。另一方面,外部影响是指协议对夫妻以外的人的影响,即夫妻财产协议对第三方(主要是债权和债务人)的影响。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夫妻应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协议,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则应清偿丈夫或妻子的债务。可以看出,在实行婚姻财产协议制度的婚姻中,当丈夫或妻子向第三方承担个人债务时,协议的外部效力只有在第三方知道协议的情况下才会生效。如果第三方不知道该协议,它将不会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配偶任何一方都不得根据夫妻之间的协议拒绝承担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非债务人一方能够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方知道该协议,否则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对第三方的债务。非债务人清偿债务后,非债务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赔偿。这是对第三方权利的立法保护。事实上,它把非债务人和有夫妻关系的债务人视为共同财产关系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协议财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它属于契约行为,并且协议的法律效力必须仍然满足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要条件,具体包括(1)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达;(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遵守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逃避法律法规,如不逃避外债、逃避抚养子女义务、赡养老人等。(4)有条件的协议在条件满足时生效。没有恶意地促进或阻止条件的实现。有期限的协议自期限届满时生效,期限届满后失效;(5)婚前达成的协议只有在结婚时才生效。如果尽管缔结了协议,但婚姻仍未缔结或被宣布无效或取消,则有关各方的婚姻状况未得到法律承认,协议无效。像其他合同一样,有效的婚姻财产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婚姻财产协议从缔结之时起就无效。

在新婚姻法实施过程中,试行夫妻财产制遇到了一些问题:

(1)在工商登记中登记的股份是否应视为夫妻财产协议。如果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与其他人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夫妻双方必须按不同比例在工商局登记其应享有的股份,这种登记是否视为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有些人认为,这应被视为夫妻之间就公司股份达成的协议,在处理分割时应按照协议进行分配,这样就没有必要改变公司的股份,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这种观点与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制度和该条规定的协议制度的精神不一致,因为第一部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取得的收入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