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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理同居纠纷

本文介绍了:[《同居关系的类型及如何处理同居纠纷》,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有所帮助。

同居的类型有多种。一般来说,我可以分为事实同居和法定同居。根据同居双方是否结婚,我将事实同居关系分为“未婚同居”和“已婚同居”。这也是同居的常见分类。

(a)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通常也称为“同居”,指的是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拥有合法婚姻,并且在同居时未被解除。这种同居会影响他人的婚姻,所以婚外同居也被称为“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这种同居现象主要表现在“金屋藏娇”、“养情妇”、“养小秘密”、“包主人”、“包情妇”等方面。实际上,大多数已婚夫妇是男性,而同居夫妇大多是年轻女性。他们之间的年龄差距通常很大,从10岁到40岁不等。他们之间的同居主要是基于金钱和性欲,为了一点点爱情。这种同居不再像未婚同居那样只会引起一些社会保障问题,而是直接违反法律。中国第《婚姻法》号法律第4条规定“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第3条规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一些学者也称之为“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这种同居通常是基于感情的,它涉及两种情况:第一,同居的男女双方以前从未有过婚姻,他们的同居不涉及其他人的婚姻。大学生的恋爱同居、现实婚姻同居、试婚等等,在许多农村地区都是“只办婚礼不办证照”。第二种情况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在同居前已经结婚,但在同居时,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他们的同居也不涉及其他人的婚姻。

(3)合法同居

以上两种同居关系介绍如下。事实上,仍然有一种同居关系。虽然不是以同居双方是否结婚来划分的,但它也是一种我们不能忽视的同居关系,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所导致的同居关系。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废除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辜的原则判决。”从法律上,我们可以直接看到我们的立法者将这种关系定义为同居。这种同居可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本意。也许一方或双方都有结婚的意图。但是,同居是因为婚姻无效或因违反相关法律而可以取消而形成的。我把这种同居称为“合法同居”。当人民法院试图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果涉及抚养非婚生子女和分割财产的问题,应当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共同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以合理分割财产。(1)同居期间抚养子女。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应协商由哪一方抚养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父母抚养。如果父母有良好的条件,父母也可以在父母的同意下抚养他们。如果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一方必须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才能将未成年子女送去收养。"(2)同居关系的确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宣布实施该法以来,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结婚要件的非法同居夫妻在受理案件前重新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未完成的,同居关系应当解除。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的财产问题。(三)受理同居案件的条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以理解,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和处理非法同居期间无配偶者之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请求。(4)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在分割财产时,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区别于下列财产:首先,它应区别于同居双方拥有的财产,同居期间双方拥有的财产和一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应参与分割。第二,它不同于孩子的财产。通过继承和捐赠获得的子女财产或子女自己拥有的其他财产不参与分割。第三,它不同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财产。第四是区分所有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所有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但是,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共同生活期间未能治愈,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者另一方应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总之,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有上述特别规定,可以适用上述特别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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