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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能就离婚财产的分割进行咨询吗?

首先,法律顾问能否就离婚财产的分割进行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第《婚姻法》号法律第17至19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以列举和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法律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离婚时,如果双方有合法的婚姻财产协议,以协议为准。一方的特殊财产归自己所有。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配,必要时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种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予妇女适当的财产份额,而且还可以根据财产类型分配财产,如住房,这是妇女特定生活所特别需要的。毕竟,从习惯性影响、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等方面来看,女性在离婚后找工作和谋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更多的社会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益生活、便利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划分生产资料的共同财产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划分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职业或专业需要,以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根据实际需要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原则,不可分割的项目归一方所有。分割一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和离婚时的实际价值补偿另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损坏或丢失,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婚姻生活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很难确定。主要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在相关问题的认定上不能达成一致。在具体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公平、平等地作出判决,具体情况还应当区分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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