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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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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关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丈夫和妻子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应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三)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五)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费、复员军人转让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乘以夫妻婚姻关系的年限,所得金额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婚后获得的财产,由丈夫和妻子在两个不同的地方分别管理和使用,应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双方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双方所有。双方分割的财产有较大差异的,应当由一方以相当于该差异的财产对另一方拥有更多财产的一方予以补偿。

2.如果难以确定个人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不能出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核实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往往被混淆。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与家庭共同财产分离。如果一方要求析产,它可以首先处理离婚和确定的财产问题。对于目前确实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可以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中止离婚诉讼,并在析产案结案后恢复离婚诉讼。你有什么

1、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关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丈夫和妻子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应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费、复员军人转让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乘以夫妻婚姻关系的年限,所得金额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婚后获得的财产,由丈夫和妻子在两个不同的地方分别管理和使用,应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双方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双方所有。双方分割的财产有较大差异的,应当由一方以相当于该差异的财产对另一方拥有更多财产的一方予以补偿。

2.如果难以确定个人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不能出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核实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往往被混淆。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与家庭共同财产分离。如果一方要求析产,它可以首先处理离婚和确定的财产问题。对于目前确实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可以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中止离婚诉讼,并在析产案结案后恢复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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