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地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的房地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虽然安置房或补偿是婚姻期间获得的收入,但实际上是个人住房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也就是说,自原个人住房被拆除后,被拆迁人已经对安置住房进行了补偿或补偿。
由此可见,拆迁安置房屋的取得或补偿是以拆迁人的个人财产和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为基础的。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外延理论,拆迁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转换的形式。
二。但是,目前在拆迁公民私有房屋时,拆迁部门将以现金或房屋的形式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但是,补偿后的房屋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如何确定超出面积的问题。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超出的面积相当于原房屋的补偿,则被拆迁房屋完全是原业主的个人财产。
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房屋原所有人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不能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应被视为双方对拥有共同财产的一方婚前房产的增值,增值部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信息:
夫妻法定共有财产是指在双方未达成协议或协议在婚前或婚后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采用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定法定财产制只适用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法定财产制度可以分为法定共有财产制度和分立财产制度、剩余共有财产制度、共有财产制度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包括第17条规定的法定共同收入制度和第18条规定的法定特殊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和奖金收入,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和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在终止前没有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获得或将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养老保险待遇和破产安置补偿。
(8)有些夫妇应分担一次性费用,如婚姻期间支付给士兵的复员费和自谋职业费。[2]
第18条规定了配偶一方的财产范围。下列情况之一是配偶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4)
即使双方不住在一起或分居,无论财产是由一方管理和使用还是由双方分开使用,只要是婚后获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和奖金,这是*及时的。
第二,财产的所有权利益仅限于所有权的范畴。即有形商品、现金和可预见的收入。
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不动产在婚前是个人财产,那么它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房地产是婚后共同购买或偿还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原则上,它不属于夫妻财产,因为被拆除的房屋只是取代了以前的农村旧房,而旧房是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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