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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费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复员费的法定部分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无论其是否在婚姻期间获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如果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一次性费用,如发给军人的复员费和自谋职业费,夫妻结婚年限乘以年平均价值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年度平均数是指按具体年份分配给军事人员的上述费用总额。具体的术语是70岁的平均预期寿命和士兵参军时的实际年龄之间的差异。)

例如:

当你20岁参军时,你将得到10万元的复员费。结婚十年了。

平均年产值=10万元/年(70 -20岁)=20万元/年

夫妻共同财产中退休费部分=10年12000/年=20000元

根据该法的规定,军人的死亡和受伤保险福利、残疾补贴以及医疗和生活补贴都是个人财产。发给士兵的一次性费用,如复员费和自谋职业费,应乘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年平均价值,所得金额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值是指按具体年限分配给军事人员的上述费用的总和。具体的术语是70岁的平均预期寿命和士兵参军时的实际年龄之间的差异。如果士兵18岁参军,28岁退休,25岁结婚,复员时的复员费和自谋职业费为12万元,婚姻持续3年,夫妻共有财产金额为12万/(70-18) * 3=6923元。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复员费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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