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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评估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夫妻离婚或偿还外债时经常会引起纠纷。针对这一问题,中国的《婚姻法》明确列出了夫妻应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等。同时,《婚姻法》还明确列出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和一些与个人生活有关的补贴,这使得在发生财产纠纷时有可能遵循法律。同时,法律还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商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财产属于双方。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当约定的财产为个人所有时,如果债务人在清偿外债时知道这种协议,该协议也将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即只有债务人的财产需要清偿,而另一方的财产没有清偿义务。

原则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如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和个人物品。夫妻可以通过协议规定夫妻的财产是分开拥有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经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是指夫妻双方结婚到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婚之间的时间。夫妻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在丈夫和妻子存在期间,配偶一方处置财产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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