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法律原因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第46条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可受理原则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但法院应当受理“配偶与其他人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
此外,应当指出的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有关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经符合结婚基本条件,且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视为事实婚姻。但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基本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受理案件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未完成的,同居关系应当解除。
只有将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起来,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法院处理不同同居情况的不同方式。
至于第二个问题,它涉及到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另一方的财产。虽然男女都住在一起,但他们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对方。两种情况都是如此。
第二,由于双方的不和,彩礼可以退还吗?
答:《*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问题有特殊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付款,给付款人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问题是根据《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应退还彩礼的第一种情况。你女朋友的家人应该依法返还彩礼。
三、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及其分割
I)关于共同财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婚姻关系中的夫妻
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2)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解释说:
1.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人员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涉及将发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分割的,所得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乘以年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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