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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法定共有财产是指在双方未达成协议或协议在婚前或婚后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采用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定法定财产制只适用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法定财产制度可以分为法定共有财产制度和分立财产制度、剩余共有财产制度、共有财产制度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我国法定财产制度包括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共同收入制度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殊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和奖金收入,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和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在终止前没有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获得或将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养老保险待遇和破产安置补偿。

(8)有些夫妇应分担一次性费用,如婚姻期间支付给士兵的复员费和自谋职业费。

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丈夫和妻子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是共同的。丈夫和妻子有权利和义务分享所有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并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置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力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利益。因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具体内容包括:

1.平等待遇权

如果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被处置,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由于日常生活的需要,丈夫和妻子不会对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作出重大处罚决定,另一方有权否认处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惩罚是由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无知为由反对善意的第三方。

3.承担某些义务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义务的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如有短缺,个人财产应负连带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这意味着双方都有权处置它。对于大宗财产,主要是房地产和车辆,这两部分通常都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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