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共有财产。“共同所有权在这里指的是共同所有权,而不是由股份分享。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基本内容。这种产权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通过利率和其他方式获得的财产。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商业活动收入、除商业活动收入以外的知识产权收入以及所有其他劳动收入。通过继承和捐赠获得的财产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婚前财产的果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二,夫妻的特殊财产可以由双方共同拥有。
第三,《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不明确的,该财产归夫妻共有"。
有些人认为,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有权的协议并不明确。有些财产可以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但有些财产是配偶一方独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如果协议不明确,适用本法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希望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应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分别拥有,但协议不明确,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第四,无法证明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被推定为夫妻共有。
第五,《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丈夫和妻子有权拥有、使用、获利和处置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丈夫和妻子在使用和处置共同财产时应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该是平等的,一人一半。但是,根据他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个人经济收入、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或双方的协议,这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第七,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如果财产分割,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的财产的一半应分割给另一方,其余部分应是死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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