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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要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当然应该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不得分割。

男子因拆迁而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994年2月1日第《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号实施后,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无需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期限从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基本条件时开始计算。

扩展信息: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是指夫妻双方结婚到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婚之间的时间。夫妻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在丈夫和妻子存在期间,配偶一方处置财产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参考:

夫妻共同财产百度百科

信息注释:

1.如果要拆除的房屋是私有的,应确定该房屋是夫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要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当然应该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不得分割。

2.如果要拆除的房屋是公房,应调查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是否考虑到了居民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来计算的,没有考虑到与他们一起生活的人的因素。因此,此时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婚后取得公房租赁权的,补偿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分担。

扩展数据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是指夫妻双方结婚到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婚之间的时间。夫妻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在丈夫和妻子存在期间,配偶一方处置财产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和奖金收入,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和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在终止前实际上没有被占用,只要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参考:夫妻共同财产-百度百科

这取决于被拆除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以及对拆除公房或私房的赔偿是否得到不同的承认。如果房屋拆迁属于私有财产,必须确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7a 686964616 Fe 78988 e 69d 833133365662663。如果要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当然应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也属于个人,不分割。如果要拆除的房屋是公共房屋,有必要审查当地的拆迁政策,看看同居者是否被视为补偿对象。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的,没有考虑到居民。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公房租赁一方所有。如果一个人在婚后获得了租住公房的权利,补偿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分担的分居。

扩展信息: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法律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确定共同财产范围的几个难点

收入问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款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所得”界定为共同财产。然而,法律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理解“收入”。就知识产权的收入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入应分为既得经济利益和预期经济利益。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预期的经济利益,1993年*高人民法院第15条规定,配偶一方婚后获得的尚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在离婚时归另一方所有。显然,这种观点只将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归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将夫妻共同财产的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外。对此,*高人民法院《财产分割意见》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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