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嫁妆在法律上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在法律未明确其性质的情况下,《婚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一方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妇女的嫁妆”和妇女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许多地方的传统习俗,新娘家庭给予的嫁妆应被视为妻子的婚前财产或妻子拥有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已婚夫妇共有的财产。
首先,合法的婚姻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许多地方的传统习俗,新娘家庭给予的嫁妆应被视为妻子的婚前财产或妻子拥有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已婚夫妇共有的财产。
因此,在对其性质没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情况下,《婚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一方婚前财产"应被解释为包括"妇女的嫁妆"和妇女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第二,范围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4)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捐赠财产、继承财产等。婚姻期间双方或一方获得的。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一)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能确定,或者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并长期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管理。它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和妻子在离婚期间长期生活在一起,复员和转业军人的复员费和转让费可以根据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入,以及当年无收入的种养业投入的资金;
(4)父母一方或双方在结婚登记后捐赠的黄金、白银、珠宝及其他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夫妻间纠纷的焦点,所以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会有很多法律限制,因为只要他们能在操作中积极实践相关规定,他们是可以解决的。但是,问题的处理涉及到更多的利益群体,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会出现错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回到搜狐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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