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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抵押财产?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抵押财产?(照片)

本报记者甘丹丹报道:上周末,由新法制报和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445届“公益律师走进社区”活动在新法制报公益律师QQ群(群号1: 48525076和2: 48528049)和“公益律师”微信在线咨询群举行,让大家不用出门就能在第一时间咨询“公益律师”。与此同时,上网不方便的朋友也通过拨打“公益律师”的手机号码进行电话咨询。

本报记者整理网友提问(照片/记者吴旭)

你有责任帮助人们成为股东和被告吗?

“我的朋友和其他人投资成立了一家外贸公司,但我的朋友是一名公务员,他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股份,所以他来找我帮忙,并以我的名义在工商注册公司注册为股东。我们已经签署了一份股权持有协议。”市民张说:“后来,由于外贸形势不好,公司亏损了几年,无力还债。现在一个债权人起诉我未能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据上海成金田(南昌)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分析,公司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在公司未偿债务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辩护的理由是他们只是名义上的股东,而不是实际的投资者,法院不会支持他们。因此,在作为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你可以向实际投资者索赔。

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是否可以索赔?

网友“秦先生”咨询称,“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表示为了合理避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为1500元,但双方口头约定入职时的工资为4000元。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我能要求企业支付我4000元吗?”

“中国法律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绩效工资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1500元,这是基本工资。江西华干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浩认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4000元工资的主张不成立,因为绩效取决于公司的绩效,由单位决定是否支付加班费。在支付加班工资之前,加班工资还需要加班记录。因此,即使有工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意识到合同内容对自己的好处,不要给企业留下任何可以补充的空白。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公民李女士通过活动通知中公布的“公益律师”手机号码,向江西英山红律师事务所匡贤平律师咨询离婚事宜。

“我正在和我的丈夫离婚,他让他的许多亲戚写假借条,让我承担更多的债务。”公民李女士想了解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对此,匡贤平表示,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在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对以自己名义向他人签发借据或其他债务的配偶主张权利的,除以下四种情形外,该债权人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的,债务人应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2)夫妻双方都有协议。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协议,并与夫妻一方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则应视为个人债务,并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诈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匡贤平认为,判断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一般是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借款的约定,是否有共同债务的利益。如果丈夫和妻子有借钱的共同愿望,债务应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无论债务带来的利益是否由丈夫和妻子分享。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不同意共同借款,但在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带来的好处,这也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屋?

“我和妻子结婚后,我们买了一栋房子。该房屋已抵押,首付款是在房产证签发前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出离婚,众议院法院将如何判决?”网友李说。

上海金田市(南昌)律师事务所的郭磊律师认为,首先,夫妻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谁在名下登记。其次,由于李先生及其妻子购买的房产尚未取得该房产的产权,如果双方未能就该房产的所有权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不会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判决。在房子获得完全所有权后,法院可以提起单独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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