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父母房屋拆迁,由拆迁人负责,离婚后有权分割.

通过房屋补偿方式获得的房屋

1.配偶一方婚前租赁的公有住房是被拆除的房屋,在父母*初租赁的房屋被拆除时,通过住房补偿的方式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重新安置。配偶一方的房客身份是由于单位有能力支付搬迁房屋的取暖费,以及其他原因,所以父母写下了孩子的名字。结婚后,如果根据房改政策,承租人被购买为产权房,父母工龄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产权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

这种财产仍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在财产分割时,才应适当考虑财产来源、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居住权以及享受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和优惠价值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有住房以及房屋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出租权,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出租,承租人可以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3.配偶一方婚前租用的公共住房是被拆除的房屋,通过住房补偿的方式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一起重新安置。尽管他们已经结婚5年以上,但另一方在没有其他共同定居者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出租。由于不是安置房屋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根据安置协议取得。这种居住权是个人独有的,因为它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了房屋所有人和第三方的权利。因此,它不应适用于“婚前一方出租的公共房屋,且婚姻已持续5年以上”;离婚后,双方都可以租房。“规定的。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